外学条件奏(崇宁元年十月) 北宋 · 蔡京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窃以周制,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王国之外,则党有庠,遂有序,卿大夫由是以兴贤能焉。故《王制》述四代之学,亦曰:「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先儒谓四代之学,或上西,或上东,或贵在国,或贵在郊,其制不一,要之,内外皆有学也。贾谊按《大戴礼》,以谓礼有五学,盖本诸此。历代唯唐贞观间,四夷皆遣子弟入学,国子监三学之士至八千人。神宗皇帝元丰二年始立太学,立三舍,分命师儒,以教养天下之士,盖有志于成周之宾兴贤能也。臣面奉德音,诏天下皆兴学贡士,仍建外学于王国之南,待其岁考行艺,升之太学。悉出陛下圣意,合于先王建学之制,而仰绍神宗皇帝之遗训,天下幸甚。今具外学条件如左:
一、国子祭酒总治外学事。今来既设外学,其官属欲增损,欲依下项人数立定员数。缘太学生将来减少,拨入外学,内外分为两学,亦须量增官员。今欲太学博士十二员,减六员为外学博士,增四员,通作十员。太学正、录各五员,今欲减二员入外学,各增三员,通馀五员。其馀职事人亦仿此增减。外学官属:司业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学正五人,学录五人。职事人系学生充:学谕十人,直学二人,斋长每斋一人,斋谕每斋一人。外舍生三千人。
一、太学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人。今诸路贡士既多,则上舍、内舍难拘旧额。欲候将来贡试到合格人,即增上舍作二百人,内舍作六百人。处上舍于太学,处外舍于外学。
一、外学置斋一百,讲堂四。每斋五间、三十人。
一、太学自讼斋,以待学生之不率教者,令移于外学别置。
一、外学生,诸路贡到,并入外学,候依法考选校试合格,升之太学为上舍、内舍生。
一、见今太学外舍生且令依旧法在太学,候将来外学成日别取指挥。
一、外学并依太学敕、令、格、式施行。
按:《群书考索》后集卷二八。又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一五(第三册第二九七九页),《文献通考》卷四二,《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卷一六五《职官志》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