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杂说(一三) 北宋 · 黄裳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六一、《演山集》卷五九
祐民以神,治民以吏。
表民以士,制民以礼,因民以俗,纠民以刑,劝民以赏,简民以田,任民以役。
然而财用不足无以立事,无以聚民,无以守国。
是故赋贡之用,序诸八则之中,上以给神人,下以立政事,不可失也。
公邑之田,六遂之馀地;
家邑之田,大夫之采地;
小都之田,卿之采地;
大都之田,公之采地。
王子母弟,食邑在其中焉,任地之法,无过十二。
其财之入也,职内贰之;
其财之出也,职岁贰之。
都鄙之用,资此十二之税而已。
有无之岁,轻重之征,备杀之礼,多寡之费,皆取于此,不敢过焉。
此所以驭其用也。
先王虑其征求无艺,费出无节,则有土均之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以和邦国。
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美恶为之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此防其无艺之求。
宰夫之职,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
司会之职,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此防其无节之费。
虑其奢或犯义,俭或废礼,则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用,受式法于职岁职币掌式法以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弊,此防其犯义之奢,废礼之俭。
六官之事不为之职,则其属无与仁;
不为之书,则其属无与学。
太宰之佐王也,立道以明理,乃有六典焉。
书而示诸治官之属曰:以治邦国,以纪万民,此治官之务也。
书而示诸夏官之属曰:以平邦国,以均万民,此夏官之务也。
小宰之贰大宰也,推理以立事,乃有六职焉。
推其治邦国之道而行之,至于政平,则治之效也。
推其纪万民之道而行之,至于致均,则纪之效也。
然而平邦国,均万民,政典之事也。
小宰推而行之,反为治典之效,亦有说乎?
均节财用者,大宰之事也;
均节财用以贰大宰者,小宰之事也。
善教而后得民心,善政而后得民财。
小宰之于治典,推而行之,为效不及政典之事,虽欲均节财用,以贰大宰,岂可得哉?
大宰之治邦国也,犹治水然,使之循理而往,无穿凿,无畔岸,故小宰推而行之,其效为均。
均财用之政,聚人之财,守邦之众,安人之道,季氏忘此四者,有事于颛臾,苟得其利,则不知所谓「均无贫」;
苟得其民,则不知所谓「和无寡」。
颛臾固而近于费,今不取,后世必为子孙忧」,则不知所谓「安无倾」。
孔子曰:「谋动干戈于邦内,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
然而季氏之计,不亦误乎!
先王之政,治以下剂,安之以田里,扰之以乐昏,此庶而安之也;
教之以土宜,利之以兴锄,劝之以时器,任之以强予,平之以土均,此富而安之也。
「不患寡而患不均」,故以土均平政,成政之终;
「不患贫而患不安」,故以田里安氓,立政之始。
财非众不生,故贫非所患也,患乎其众不安而已;
众非财不聚,故寡非所患也,患乎其财不均而已。
无贫则有聚人者,是故无寡;
无寡则有守邦者,是故无倾。
来则安之,则所谓安者为「均无贫」之先务焉,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安」。
安则养之,则所谓均者为「安无倾」之先务焉,故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不患寡而患不安,安之未至者也;
至于均无贫、和无寡之后,则安之道至焉。
始安之以所居,终安之以所养,始安之以施仁,终安之以怀德
万民之数,小司寇登之,内史司会冢宰二之,以制国用。
盖以民力生利,则能与王守邦故也。
司民献之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盖以民心生义,则能与王守邦故也。
然而内史司会冢宰以民数而制邦赋,以邦赋而制国用,王或图而退之,虑其贫民,使之陷溺于罪,是王之仁也。
王拜其数而受之,内史司会冢宰得以赞吾治焉,放辟邪侈罔有为者,是王之义也。
制禄赏赐则赞为之,内史之事也。
致邦国之财用,令民职田野之财用,均节邦之财用,司会之事也。
故贰小司寇焉,以制国用。
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内史之事也。
凡在书契版图者之二,以逆群吏之治,司会之事也。
故贰司民焉,以赞王治。
齐之为政以俗,则近乎民;
鲁之为政以礼,则近乎道。
近乎民则所入者浅,其为效速;
近乎道则所至者远,其为效迟。
是故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
管仲之为齐,俗之所欲,因而与之;
俗之所否,因而去之。
太公之教,其用为管仲,其效为桓公,非王之道也。
王者之于民,以礼制之,以俗因之。
有以制之,则民不能以私意自为用舍;
有以因之,则民不能以新物自为好恶。
此民行止,所以见驭于先王也。
一变而至于道,然后与焉。
齐知所因,鲁知所制,盖未足以言驭。
天之生民,有利与之为生,有善与之为人。
利与善,相为废兴者也。
即善而利废,即利而善废。
利之废也,彼将救死而恐不赡,奚暇知礼哉?
善之废也,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矣。
先王虑其救死而不赡,且近于禽兽也,不废其利,亦不废其善。
为之三时之务,农与之为利者也;
为之十月之饮,酒与之为善者也。
十月,万物佚于老之时也;
北方,万物佚于老之地也。
先王于是为之蜡祭焉,蜡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享之也。
劳于坎则天劳之也,国索鬼神而祭祀之,先王劳之也。
物之成终,且蒙先王之所劳,而况民乎!
争心之生,惟利所在。
三时之务,一志于利而已。
老老之仁,长长之义,贵贵之礼固有之。
善不振久矣,以正齿位,则教之也。
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
以年为尊,而正其齿也,三命不齿;
以爵为尊,而正其位也,一命受职。
齿于乡,则以乡之老者、长者先之也。
再命受服,齿于父族,则以家之老者、长者先之也。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老老之仁也。
六十者坐,五十者立,长长之义也。
齿所以序年,以仁尊之也;
位所以序德,以义尊之也。
齿于父族,仁也;
三命而不齿者,义也。
所尊者义,故虽父族之亲,不得而齿之。
贵贵之礼也,受职以能,未足乎德者也。
故虽乡人之疏,得而齿之。
受服之士,盖处贤能之间而已,尊之也不齿于乡,卑之也齿于父族。
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睦姻则孝之类也,任恤则悌之类也。
人之孝弟,多止于父兄之间,而孝也不能充而为睦姻,弟也不能充而为任恤。
饥渴乘之,有不足以事其父兄者,仁义之实于是而丧焉,不可胜计也。
乡之教法乡吏,读之屡矣,其言入之不深,其实未见利,或胜之矣,安得六行之民考而兴之哉?
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使见其实者也。
教之长为其近于兄也,教之老为其近于父也,教之贵贵为其近于君也。
而睦姻任恤不可胜用也,则仁义之实何患驯致而丧之哉?
仁之实至于亲人之亲,则仁立矣;
义之实至于长人之长,则义立矣。
仁义既立,孝弟已著,则民之德就矣,可以观焉。
是以州长之于春秋,会民而射于州序,射者观德而已。
其饮也,作其德之时也。
其正齿位,欲其密察而致严,故以党正各属其民而正之
其射也,观其德之时也,民德已定,密察致严无所事焉,故州长独会五党之民而观之。
庠者养也,序者射也。
射以序贤,此序所以言射焉。
与春秋会民而射于州序,其有序贤之意欤!
于州,序贤之意,则饮酒于此,亦有其意欤!
以正齿位,固序之也。
先王之于民德也,饮酒而作之,射序而观之。
然而饮酒闲暇之事也,先王行乎劳农之时宜矣,农时而射可乎?
兵出于农,先王欲其知武备也,犹农之不可缓焉,乎务农之时宜矣。
饮酒田猎,无非事者。
饮酒则礼教之所寓,田猎则兵教之所寓。
恶劳而好逸,恶危而好安,恶寡而好多,恶后而好先,人之情也。
六十者坐,五十者立,或劳或逸也。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或多或寡也。
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或先或后也。
行礼,人情之所难;
师役,人心之所惮;
饮酒田猎,驰骋献酬以为乐焉,人情之所好。
以人之所难所惮,而寓人之所好之中而教之,故虽五十者立而人忘其劳,六十者三豆而人忘其寡。
一命齿于乡,再命齿于父族,而人忘其在人之后也,其犹教之战欤!
人知从禽兽驰骋之乐而已,凶器危事不可乐者也,而人莫之知焉。
后世井田州序之制废,天下之民,其耕不属于田,其学不属于序,其游也无三时之务农,其祭也无十月之饮酒。
转徙离散,免沟中瘠,不可得耳,奚暇齿位之事哉?
幸而会也无所属,幸而饮也无所正。
以无所属之民,而饮无所正之酒,或以卑踰尊,或以壮陵弱,卒之为乱而已。
「攸介攸止,烝我髦士」,此君子所以思古焉。
先王之欲息已其民,何其至也!
春省耕而补不足,则《甫田》所谓食之也;
秋省歛而助不给,则《甫田》所谓介之也。
及其息已之时,其民相与从事饮酒之乐,齿位之教优游而平易,无复不足不给之叹。
民知老老,仁之类也;
民知长长,义之类也;
民知贵贵,礼之类也。
仁义之类不可胜用也,又得髦士而进之。
古之爱民也,教养之如此。
后世之民,有不足事乎父母者,尚能充其类乎?
天下之士或流于商,或齿于屠贩之伍,若夫属民饮酒于序,以正齿位,而得髦士焉,不复见久矣。
王畿之国,天下列国之所望,政令事故异乎郊野县都之间,则不足以同千里之俗,而况天下之远哉!
先王于是自野至于县都,别为三等之采地,又于采地别为九十三国。
公卿大夫之贤可以君众,王子弟之贵可以长贱。
而公与子弟之亲者之于大都,卿与子弟之疏者之于小都,而大夫与其尤疏者之于家邑,此朝大夫所以「日朝以听国事故,以告其君长,国有政令,则令其朝大夫」也。
令其朝大夫者,使之下都家之国而已。
凡都家之治有不足者,则诛其朝大夫,为其弗之告也。
则都家之治于国者,其可不因朝大夫而后达乎?
「大事弗因」,非掌事也,特达于朝而已。
在军旅之治而有不及者,其车马兵甲之戒令欤!
都司马、家司马备军合卒,而有不及焉,则二司马之罪也。
且夫朝大夫日朝以听国事故以告之,国有政令则朝大夫下焉。
王朝之事,都家得之详矣。
此八则之治都鄙,所以略于官府欤!
然而先务一内外之法,达上下之意,谨始于畿内,可谓也。
告其君长也,则为之朝大夫
教其士庶子也,则为之都司马。
君长之治不异乎国政,士庶子之学不戾乎国法,则上下之治一矣。
天下之本在国,先王所以正其本之道,何其尽善也!
加田无国正,正于受田之家,犹之国子及其倅欤!
司马弗正,凡国正弗及,国正于诸子而已。
言征则废正之之义,言正则征在其中焉。
都司马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于国司马。
大司马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则司马正之矣。
若有兵甲之事,则受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则诸子正之矣。
授之车甲,合其卒伍,是以正赋之也。
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是以正正之也。
负者小人之事也,乘者大人之事也。
王之至尊,后之至贵,五乘不足以名其车,则曰路而已。
孤卿大夫士于王及于后则卑,于小人则贵,不可以五路名其车,则曰乘而已。
路道之大,有往来不穷之通,有殊途同归之会。
譬人谓之大人,譬道谓之大道。
大人不仁,大道不器,无名也,无得而称焉;
无物也,无得而用焉。
言玉则道降于德之美,言金则道用于义之和,言象则道用于义之辨,言革则道用于义之制,言木则道丽于仁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