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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说(一二) 北宋 · 黄裳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六一、《演山集》卷五八
以礼制民,以俗因民。
太宰所赏,则其入礼而为善者;
所刑,则所出礼而为恶者,此其忠厚之至也。
其威有德,天下之人,中心悦而诚服之,惟其所役,其孰违我哉!
刑赏之后,继以田役驭其众,此其威威至也。
苟喜以刑去恶,恪以善劝善,天下畏之而已,莫之爱焉。
其威之在天下也,譬犹至刚之物,难犯而易折,况或以刑去善哉?
怨之而已。
《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
君子如祉,乱庶遄已」。
怒恶而刑之,足以沮乱而已。
知善而祉之,遂破小人之党,其道消矣,此乱所以已焉。
夫一赏而已,乱天下之威莫大于是。
有恃权势而威天下者,所与非善,所沮非恶,行其私心,不顾天下之公义,势穷而威去,则威非负权势者之所能驭也。
有尚名法而威天下者,无情而寡恩,善恶高下,一断以法,求使畏我而不能使之爱,恶者有可免之奸,而善者有不幸之惧。
及其失也,心离而威去,则威非尚名法者之所能驭也。
然则孰能驭之?
君子之威天下也,不求为威,而能使人中心悦而诚服之,威斯至焉。
九职之民进于野矣,未尝知文;
进于力矣,未尝知德;
进于利矣,未尝知义。
教以六艺,然后知义焉,不竞利以乱;
知德焉,不恃力以暴;
知文焉,不陷野以愚。
然而义与文、德能使人轻利。
先王又患其委职而去也,教以世事,固其业矣。
工者世工,商者世商,农者世农,此进民于其所任而成之者。
然而向者学艺未能行焉,不足以为善也,制其爵禄,吏诸官府之中,与贤且贵者联为八职,以服王事,此进民于所学而成之者。
虑其废此九职也,于无职者使之出夫布以戒之;
虑其废此三事也,于无职事者使之出夫家之征以戒之。
王之乡遂,三事未尝废也。
大司徒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
以阳礼教和,则使之学艺矣;
以世事教能,则使之世事矣;
以贤制爵,以能制禄,则使之服事矣。
九职而加三事焉,颁于邦国都鄙而已。
非天子不议礼,而天下无私法;
非天子不考文,而天下无私学。
礼之与文,自天子出,诸侯遵之而已。
及其有事焉,或得乎在外者之福;
有学焉,或得乎在我者之善,弗敢当也。
以谓天子有命,故吾得有事乎神;
有教,故吾得有事乎学,我何与焉!
以其所受之福,所享之善,悉以进之。
尊吾君也,则归之以善;
爱吾君也,则致之以福,先王兼收而独享之。
夫善在我者且不敢私焉,况不在我者哉!
都家之封,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之邑,有社稷焉,物之所资以生者也;
有五祀焉,人之所待以安者也;
有先君焉,国之所因以立者也。
有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有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
都家之治以贵得民,此族实阴相之者,不可忘也。
先王为之颁祀以驭其神,为之宗人以典其祀。
而或赐之禽焉,王以不与其祭而重之也。
夫为之颁祀以驭其神,为之宗人以典其祀,则都家祭祀之礼,惟王所议;
神之所享,惟王所赐。
福安得而不致哉?
而况子弟之亲,公卿大夫之密迩,寿王以福,固其愿也。
祭仆展而受之,膳夫受而膳之。
受而膳之,示王享其所致而已。
先王之世,君能下下以成其政,则有燕飨以致其欢,贺庆以致其勤。
臣能归美以报其上,则于中心恻怛以致其爱,惟恐其莫之及也。
欲其福禄之高也,以山祝之不足也,祝之如冈;
欲其福禄之大也,以阜祝之不足也,祝之如陵。
欲其为下所厚,不可得而坏也,以南山祝之;
欲其为下所益,不可得而衰也,以祝之。
以祝吾君未之足也,又以吾君戬谷之臣,祝其无不宜焉。
无事之时,至诚之愿,于王如是之至也,而况祭祀之致福,岂徒行礼而已邪?
其于鬼神也,必有至诚以感之;
其于王也,必有至诚以致之。
虽然,王岂徒受其福哉?
行人归赈以交诸侯之福,则诸侯之致福也,王固有以报之矣。
鬼神之意,盖亦愿为五福而阴相之,则王与诸侯相交以福,非徒以为文焉。
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
九伐之法,正其罪恶之名,然后命诸侯,会卒伍而从事焉。
言伐则其事也,言九伐之法则其讨也。
讨者,著吾法度之言以问其罪耳。
冯弱恃强,犯寡恃众,高而自危,满而自溢者也,则宜伐而眚之。
害民则伐之,行庶民之所恶也;
陵外则坛之,行诸侯之所恶也。
先王之兵,岂将黩武以快其私也哉?
野荒而不治,民散而不系,无智以及其所有者也,则宜伐而削之。
负固不服,无仁以保其所有者也,则宜侵之。
先王之兵,岂将征利于下而极其欲也哉?
彼自取之而已。
贼杀其亲,充类至仁之尽也,则宜正之
内外乱,鸟兽行,不仁而无其亲者也,则宜灭之;
放弑其君,充类至义之尽也,则宜残之;
犯令陵政,不义而无其君者也,则宜杜之。
施贡分职以任邦国,简稽乡民以用邦国,其法既废,而后野荒民散者,天下皆是也。
比小事大以和邦国,其法既废,而后冯弱犯寡,陵外负固者,天下皆是也。
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其法既废,而后贼贤害民者天下皆是也。
周道之末,九法既废,而后九伐之权遂为列国所擅。
争城以战,杀人盈城;
争地以战,杀人盈野。
所谓伐之者非必争贤害民,所谓侵之者非必负固不服,所谓眚之者非必冯弱犯寡,所谓灭之者非必内外乱、鸟兽行。
孟子曰:「征者上伐下也」。
「征之为言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战」?
九法之伐,以正邦国,往而正之而已。
九伐之法,施于九法之所不及者也。
诸侯之心弗平则争,弗正则乱。
九法所平则治其争,九法所正则治其乱。
然而大司马掌建邦国之九法,则言佐王。
九伐之法,九法之一事耳,盖非所以佐王,则言以正邦国而已。
王与之守邦而有万民,王与之共民而有群后。
当其入王而王弗之臣也,以其从主则谓之宾,以其敌主则谓之客。
诸侯尊而有疑于王者,要服以内则谓之大宾
诸臣微而无疑于王者,要服以内则谓之大客。
王之大宾客也,有礼以致其恭,故拜揖辞受,事为之节;
有物以致其爱,故问劳赠送,物为之数。
乃有牢礼饩献、饮食币帛之用,先王将其厚意以收万国之欢心者也。
年有丰下,财有多寡,礼有备杀。
财少而不杀则失礼于奢,财多而不隆则失礼于俭。
奢则没礼,俭则废礼。
以亲邦国者也,为奢所没,为俭所废,且孰以致亲哉?
是故太宰以九式均节财用,宾客之式与焉。
邦国万民相为宾客,财之多寡,礼之备杀,以是为差,不可过也。
祭祀之式,先王以事神;
宾客之式,先王以接人。
丧荒之式以待天变,军旅之式以待人乱。
幽间之中有鬼神为之祐,显明之中有宾客为之相。
天变人乱,有备无患,然后有共吾肥甘者,则羞有式焉;
有共吾轻暖者,则服有式焉;
有共吾便用者,则工有式焉;
有共吾行礼者,则币帛有式焉;
有共吾行恩者,则好用有式焉。
然而神不祐于幽,人不相于明,则夫六式已矣。
宾客之式,重与鬼神,岂可废乎?
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
然而九式之用,特用九赋之所入者。
九赋之所待,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国之赋以待祭祀。
然而宾客之用特用邦中之所入者,亦有义乎!
先王以为吾有九职以任万民,以九贡致邦国之用,非以奉吾欲也,还以为邦国万民之计而已。
千里之内,吾所自治者,以其自治而得之者。
置诸九式之用,则其事鬼神也敬,其待宾客也勤。
九式之用,羞服好用,无所愧焉。
人情、天道,相为远近者也。
礼之近天道者,人情远焉,非礼之宜也。
鬼神之卑而亲者,不可以此事之。
礼之近人情者,天道远焉,非礼之至也。
鬼神之尊而远者,不可以此事之。
君子事其尊,而远者以意为主;
事其卑,而近者以物为主。
三礼之至,上足以降天神,下足以出地示,中足以致人鬼,无他也,能于三极之道,相为近远而已。
以禋礼祀昊天上帝,则以我之意达之,物之形气不足与焉。
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以血祭社稷、五祀、五岳,则以物之气达之。
以狸沉祭山林川泽,以副辜祭四方百物,则以物之形达之。
一牲之微,投之于渊,瘗之于土,副而磔之,将为四方百物之报,岂足致之哉?
形气之中,先王诚意之所寓,故足以致焉。
日月星辰、风师、雨师,有象者也;
山林川泽、四方百物,有形者也。
有象者以物之气臭祀之,有形者以物之形体祭之,是则可矣。
昊天上帝,其降而与物接也,不见其形;
其升而与物辨也,不见其象。
然则如之何致之哉?
无形也,不可荐之以味;
无象也,不可达之以气。
郊之血,祫之腥,三献之爓,一献之熟,自熟至血,其去人情远矣,祀帝足乎?
先王以为未也。
泰坛之禋,羔羊之裘,未孕之牲,陶匏之器,无文也,无情也,无味也。
且夫祀天之所主,用血而已,岂礼之至哉?
五者未离乎物,非其所恃以格帝者也,以寄其诚而已。
先王之于天神也,以诚意动之,以精意接之。
定之以七日之戒,斋之以三日之宿。
不御色,不听乐,不饮酒,不茹荤,视涤濯,莅玉鬯,省牲镬,奉玉赍,赞币爵,告时告备,告纯告洁,以诚其意而已。
心斋以致其精意,祭祀之斋以致其诚意。
先王所以使人诚其意者,将以致精焉。
人之意粗则交于物,精则交于神。
盖其理也,有无之间,帝之神明在焉。
古之圣王,精神与帝感通。
梦帝赉予良弼,盖夫精神之接于帝也,岂粗于意者之所能及哉?
以恭致庄,然后以默致静;
以默致静,然后思道以致其虚,此其所以接于帝也。
精意以享,其犹孝子之致其亲欤!
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
周旋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
及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叹息之声。
君子之事帝,亦犹是也。
天鉴帝省,见其在物之上焉,尊之贵之,惟恐其或失之,精意以享者也。
然而精意以享,在乎先王以为至乎?
未也。
不可以言论,不可以意察。
致者不期精粗焉,精意以享是礼而已。
先王之制禋礼也,期于百执事而至斯极也。
先王无所事意焉,是以大司寇之职,禋祀五帝则戒之曰:「莅誓百官,戒于百族」。
将欲致精其意而已。
虽然,有道者足以格于皇天,有德者足以格于五帝,有才者足以乂王家。
太宰所佐则王也,未足以佐圣;
所职则宰也,未足以论道。
是以太宰祀大神则为不足,享先王则为有馀。
太宰之职所以正言祀五帝,而祀大神,祭享先王,则如之而已。
然则先王所以祀昊天上帝,岂止于禋礼而尽哉?
大神大示,盖惟有大道者足以对之,有至精者足以接之。
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焉。
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则道之大者,自非王公,不足以体之。
《记》曰「孝子为能享亲」,「圣人为能享帝」。
孝之于人道之尽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之尽者也。
则天之大神,地之大示,自非圣人不足以享之。
若夫百执事,则效于禋礼而已。
太宰且有大于此者,况先王乎?
然而以血祭社稷、五祀、五岳而已,不及大示者,以见地示二而小,故特举小者以见其大焉。
以禋礼祀昊天上帝而已,不及五帝者,以见天一而大,故特举大者以见其小者。
昊天之有上帝也,其犹国之有君欤!
五精之帝,则四方之诸侯而已。
诸侯有君之道,故皆谓之君。
五精之君有帝之道,故皆谓之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