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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天变策 北宋 · 黄裳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五四、《演山集》卷四四
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
人情之喜怒,寓诸天时以为和乖;
天意之与夺,寓诸人事以为去就。
然则妖祥之兆,因人以至者也。
失人之情,虽天不能使之就;
得人之情,虽天不能使之去。
天星之变,或为祅祥,或为祲象,特示人情之得失耳。
务天也失人,务人也得天。
而天示人情之失得者,安可废哉?
是故史以天占人。
圣人以人占天,则先天而修焉。
故日月星辰之变动,可以无志;
分星之所主,岁相之所在,可以无观;
五云之色,可以无辨;
十有二风之气,可以无察。
诏救政,访序事,已之可也。
以天占人,则后天而修焉。
故志其变动,察其祅祥,辨其吉凶,察其和乖,诏救政于上,访序事于下,已之非也。
强本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二则天不能祸。
若夫象之可以期,宜之可以息,数之可以事,知之可以治者,志之而已。
祅祥祲象,是乃天地之变,阳阴之化,物之罕至者,何事诏救政,访序事而与之计哉?
是不然也,此特蔽于人者之说耳。
一气之判,上为天,下为地,魂游而为鬼神,情聚而为万物。
上下同流,得失相感,是故祅祥之变或兆于蓍龟,或见于三梦。
大卜则以八命赞三易、三兆、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而况天星之大乎?
五云之祲象,其应在时之丰凶;
十有二风之祅祥,其应在人之乖别。
日月星辰,分星岁相,变动在天,吉凶在物。
苟以官人守天,自为守道,而变动吉凶,非吾所与焉,斯亦不仁也。
若夫与道为体,不之域中,为万物主,然后天星物我可以相忘矣。
主万物也,奚能无累?
统万事也,奚能无过?
然则天星之变,与夫人事相为报施,不足怪也。
诏救政,访事序,何可废哉!
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之类,是以王政而救丧荒者也。
救日月则诏王鼓,若国大旱,帅巫而舞雩,祷祠招弭、禬类祈禳之类,是以神道而救妖衅者也。
人之喜怒,寓诸天时以为和乖,则夫救政之事,先王不敢私焉。
访之于下,求达其情而已。
呜呼,以人占天也,先天而修焉;
以天占人也,后天而奉之。
则天之于王也,岂敢欲胜之哉?
五物之变,宜复其常。
宜复而莫之复,则是数也,物之罕至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