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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义 其六 占六梦之吉凶 北宋 · 黄裳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五一、《演山集》卷三九
吉凶之变,休戚之情,系于王者。
有系则有忧,有忧则有感。
有感在外则见乎蓍龟,有感在内则见乎梦寐。
王之于民,以吉与之同患,惟恐其弗得。
故「季冬聘王梦,献吉梦于王,王拜而受之」。
以凶与之同患,惟恐其弗去,故「舍萌于四方,以赠恶梦,遂令始难驱疫」。
贤能之书,天遗王以治民者也,谓之天工;
万民之数,天遗王以守邦者也,谓之天民;
吉梦,天遗王以休證者也,谓之天佑。
王拜而受之,非徒尊贤也,非徒贵民也,非徒喜梦也,所尊所贵所喜有天存焉故尔。
噩思喜惧,或心所怀,或情所感,而见之于梦,非梦之正者人也,非天之所为也。
不噩不思,非喜非惧,而见于梦,梦之正者天也,非人之所为也。
然而占梦于梦之非正者,尤占其吉凶,盖在人者,乌知其非天邪或之使耳?
精者天德,神者人道,人之精神,岂能皆全于天?
旦昼为形所囿,为物所绁,则遂远于天地之神,阴阳之理,昧于祸福之机,妖祥之衅,莫之悟焉。
人之精神寐则魂从其所游,寤则志从其所运。
寐则静,静则定,定则清,清则虚,虚则明。
虚也,无所不观;
明也,无所不照。
精神反一,遂与天地阴阳流通,故与万物俱一气耳。
无幽无明,无远无迩,是故祸福妖祥、成败得丧之理可周览焉,安能逃我哉?
占梦之官,以其与天地流通,故观其舍;
以其与阴阳流通,故辨其气。
掌其岁时,占其吉凶,其聘王梦而占之也。
吉者以献,凶者以舍。
夫能以寐致静,以静致定,且能流通如是,况吾王乎?
《书》曰:「恭默思道,梦帝赉予良弼」。
能恭则庄,能默则静。
思道则能损实以为虚,致虚以为明,然后精神游乎无何有之乡,而接帝于不可测之境,得所赉焉。
非王之高明,而谁能之?
不噩不思,不喜不惧,梦之正者也。
大抵五行之数,寐则兆于梦中,寤则兆于声色形体之表,而或兆于朽骨之象,枯茎之数。
《记》曰:「清明在躬,气志如神。
嗜欲将至,有开必先」。
又曰:「国家将兴,必有祯祥」。
「见乎蓍龟,动乎四体」。
兹其有开者欤!
然而舍萌于四方以赠恶梦,其妖为梦也,乌赠?
其祸为疫也,乌驱?
天时人事,固有相感而废兴者,如之何不可驱、不可赠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