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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义 其三 辨庙祧之昭穆 北宋 · 黄裳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五一、《演山集》卷三八
社稷,报物利也,宜其所居而右之,有成其物之意焉。
宗庙,报亲恩也,宜其所居而左之,有生其亲之意焉。
亲有远近,恩有隆杀,然后亲亲有仁,尊尊有义,长少有别,男女有序。
若夫服之尽者不杀其恩,庙之远者不降其制,则不死其亲之意,岂足以为仁哉?
是故先王之于庙祧,为之亲疏多少之数,以多少之数辨其分,故王立七庙,诸侯立五庙,大夫立三庙,适士二庙,官师一庙。
以亲疏之数辨其恩,故七庙一坛一墠,五庙一坛,三庙二坛,二庙一坛。
先王之教天下,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序之以昭穆,别之以礼义,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
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母之则尊之矣。
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妇之则恭之矣。
然后男女有别,长幼有序。
先王以此教民,号为人治之大
然而即吾庙祧之昭穆未有辨焉,则以人治之大者,而率天下,是则难也。
以仁致礼,以事其亲,所以有庙;
以义断恩,以等其亲,所以有祧。
不可屡以祭也,则止于享尝;
不忍遽以去也,则止于黝垩。
君子小人之泽,五世而斩。
二祧之亲,则在五世之外者,乌得不杀?
服尽而义轻,二祧之昭穆则异于在五庙者,乌得不辨?
先王之治天下,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
然其序义乱于幽阒之中,则安能正其生者邪?
小宗伯之职,谨礼于幽,则辨庙祧之昭穆;
谨礼于明,则辨吉凶之五服、车旗宫室之禁。
然而宗伯之辨,盖已久矣。
先王尤虑尊卑之分尚或不严,乃有禘焉,非特为其祖之所自出。
以其祖配之,则以审谛昭穆为主。
然则昭穆之不可乱也,可不慎哉!
合食于太祖,礼之尚亲而主爱者也,以情先焉。
爓熟,物之近于人情者也;
不近于人情,非礼之宜也,不足以致爱焉,故祫主于馈食。
审谛昭穆之礼,尚尊而主钦者也,以意先焉。
血腥,礼之远于人情者也;
不远于人情,非礼之至也,不足以致钦焉。
故禘主于肆祼。
献祼之享先王也,其犹禋礼之事上帝欤!
泰坛之禋,泰圻之瘗,资物以见其诚焉,未若物忘而诚在也。
然而审谛之时,尊中之醴,俎上之腥,涤荡之声,葆大之器,不足以胜其志,则小宗伯之辨,岂敢略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