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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立法约束官员不得抑勒雇人奏元祐元年闰二月 北宋 · 王岩叟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〇、《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九
访闻诸郡县官员自来雇募到承符、散从、官手力之类,在逐厅令例,合差乡户抵替减放,逐官有以乡户正身自充,须令雇召,其被雇之人邀勒乡户,剩要工钱者。
欲乞指挥下详定役法所立法,约束官员,不得抑勒令雇人。
其情愿雇人者,雇直不得过元募役钱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