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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元祐诉理所官员奏元符二年三月 北宋 · 安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一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七
元祐初,奸臣诉理所将熙宁元丰以来断过刑名辄行奏雪,曲陈事理,讪谤先朝,归怨君父。
陛下委官考阅案牍,凡十馀人,其元断重轻,一一当罪,已具闻奏,节次得旨,改正施行。
所有原看详官刘挚孙觉胡宗愈傅尧俞管勾文字叶伸苏嘉朱光裔吴俦陈郛等,罪迹显著,义不可容。
望诏有司,具逐人到所月日,审察情犯,特赐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