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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穆议(图并劄子附。) 北宋 · 陆佃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〇四、《陶山集》卷六、《宋史》卷一○六《礼志》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
宣德郎、守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充崇政殿说书、详定郊庙奉祀礼文臣陆佃
臣伏睹中书省批送下张璪何洵直所论宗庙昭穆,欲以宣祖为昭,翼祖为穆,真宗为昭,太祖太宗为穆,英宗为昭,仁宗为穆。
尊卑失序,非礼意也。
窃谓昭穆者,父子之号。
昭以明下为义,穆以恭上为义。
方其为父则称昭,取其昭以明下也;
方其为子则称穆,取其穆以恭上也。
岂可胶哉!
谨按《祭法》曰:「去祧为坛,去坛为墠」。
议者以为坛立于右,墠立于左。
臣以周制言之。
太王亲尽,去右坛为墠;
王季亲尽,去左祧为坛。
左右迁徙无嫌。
洵直昭常为昭,穆常为穆,左者不可迁于右,右者不可迁于左之说非矣。
谓四时常祀,各于其庙,不偶坐而相临。
武王进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于文王
及乎合食于祖,则王季文王更为昭穆,不可谓无尊卑之序。
臣窃以为古者合食,毁庙之主有不皆祫者,则之说非矣。
《大传》曰:「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干者,预也。
言大夫士本无祫祭,惟其有功善于其君,进使干祫
则毁庙之主不皆合食,特自高祖而已。
假令大夫昭穆以世次计,曾祖适为昭,高祖适为穆,父适为昭,祖适为穆。
同时合食,则将偶坐而相临,义不得以卑而踰尊,则等将令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乎?
如此,则曾祖居尊,高祖居卑、父居尊,祖居卑矣,非所谓父昭子穆,昭以明下,穆以恭上之义。
许慎曰:「父为昭南面,子为穆北面」。
大夫干祫,若使曾祖复为昭,高祖更为穆,则是子为昭南面,父为穆北面。
《大传》曰:「旁治兄弟,合族以食。
序以昭穆」。
则是生而居处同堂合食,亦序昭穆。
假令甲于上世之次为穆,今同堂合食实属父行。
乙于上世之次为昭,今同堂合食实属子行。
而偶坐相临,则甲宜为昭,乙宜为穆。
岂可远引千岁以来世次,甲居右穆,乙居左昭,紊同堂父子合食之序乎?
又谓既为昭矣,又有时而为穆,是乱昭穆之名。
臣窃以为昭穆,父子之号耳。
茍为昭者不复为穆,为穆者不复为昭,则是昔尝事父为之子者,今虽有子不得为父,茍复为父,则以为是乱父子之名,可乎?
《祭法》曰:「天子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有二祧焉」。
则天子立庙自亲始矣。
初立考庙,于是立王考庙,其次立皇考庙,又其次立显考庙,犹以为未也,于是立二祧焉,与太祖之庙而七。
显考庙、王考庙与左祧为昭,皇考庙、考庙与右祧为穆,所谓三昭三穆。
如曰成王之世,武王为昭,文王为穆,则武王为父,不入考庙,而入王考庙矣。
故臣窃谓八庙之制,当以僖祖居中,翼祖为昭,宣祖为穆,太祖太宗为昭,真宗为穆。
仁宗入王考庙为昭,英宗入考庙为穆。
是为父昭子穆,称情顺理,尊卑协序。
而议者蔽于所见,与臣未同。
伏乞断自圣学,一正群议,不胜幸甚。
宣祖昭庙。
真宗昭庙。
英宗昭庙/僖祖祖庙/(〔贴黄〕据此,子乃为昭,父更为穆。)翼祖穆庙。
太祖太宗穆庙。
仁宗穆庙/右张璪等所定图。
翼祖昭庙。
太祖太宗昭庙。
仁宗昭庙/僖祖祖庙/(〔贴黄〕是谓父昭子穆。)宣祖穆庙。
真宗穆庙。
英宗穆庙/右臣佃所定图。
臣窃观陛下创法立制,必先本之性情,稽之度数。
师成于一心,务使仁协义称,后世无得而议。
尧言禹度,影在四方,又将大新八庙,泰然不疑,以齐三代盛王所以隆祖亲考之意。
然而昭穆之次,议者与臣未侔,而臣区区愚忠,偶怀单见,不敢辄止。
谨上八庙昭穆异同,并条次尝所答述者。
乞赐折诸圣学,垂法万世。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