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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俗文 其六 正丧服 北宋 · 郑至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一三
孔氏曰:「三年之丧,何也」?
曰:「称情而立文,以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损益也」。
创大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
三年者,所以为至痛极也。
斩衰苴杖,食粥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
人生天地之间,有血气之属,莫不知爱其类。
今鸟兽失其群匹,越月踰时,反其故乡,则翔回鸣号,然后能去之。
故有血气之属,莫智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
将由夫邪淫之人,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鸟兽之不若也。
将由夫修饰之君子,则三年之丧,若驷马过隙之易,然而从之,是无穷也。
故先王为之中制,止于三年,使足以成文理,则去之矣。
然则,何以期年?
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
其在天地之间者,莫不更始焉,故以期也。
九月以下,则渐杀之,使弗及也。
故三年以为隆,期、九月以为间,小功、缌麻以为杀。
上取法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法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
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返;
齐衰之哭,若往而返;
大功之哭,三曲而偯;
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
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
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
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
大功之丧,不食醯酱;
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
父母之丧,居庐寝苫枕块,不脱绖带;
齐衰之丧,居垩室,编蒲而寝;
大功之丧,寝有席;
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
斩衰布三升,齐衰布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
圣人取于人情,制为五服,其等降如此。
今尔百姓亲族死,问以服纪年月,皆言不知。
以此观之,则死时不为服,服而不终其制者,亦多矣,其去禽兽岂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