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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俗文 其一 孝父母 北宋 · 郑至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一三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
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故孝子之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所以为厚德之报也。
周文王事父王季,每鸡初鸣,则衣服至于寝门外,问左右曰:「今日安否如何」?
左右曰安,文王乃喜。
其有不安,则左右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步。
王季复膳,然后亦复初。
凡食上,必自视寒暖,食下,问所膳,然后退。
其后,武王亦如此事文王,不敢有加焉。
然则不孝其亲,而欲子孙事我以孝,岂可得也?
汉石奋上大夫,老归于家,其子石建郎中令,已老,每五日一归省,入诸子之舍,问侍者取其亲中衣,身自洗濯,复与侍者,不敢令其亲知之。
夫贵者之事亲犹如此,况于贱乎!
晋王祥性至孝,继母不慈,每使扫除牛下,愈恭谨。
父母有疾,衣不解带,汤药必亲尝。
母欲生鱼,时天寒冰冻,解衣,将剖冰求之,忽有双鲤跃出,其孝诚所感如此!
虽然,此言其能养父母者也。
孝之道,又不止于能养而已。
孟子曰:「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
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
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
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
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礼记》亦云:「居处不庄,非孝也;
事君不忠,非孝也;
涖官不敬,非孝也;
朋友不信,非孝也;
战陈无勇,非孝也。
五者不遂,灾及其亲,敢不敬乎」?
《孝经》曰:「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
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如此,则所谓孝者,又贵乎修身谨行,不辱其亲,非独养口体而已。
今尔百姓,父母在则私分异财,离居各食,从妻子之欢,忘天性之爱。
且《礼》曰:「父母在,不有私财」。
又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则出之;
子不宜其妻,父母曰:彼善事我。
行夫妇之礼,没身不衰」。
然则,私货财,顺妻子,岂为孝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