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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恺丁鸿孰贤论1061年8月17日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栾城应诏集》卷一一、《历代名贤确论》卷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天下之让三:有不若之让,有相援之让,有无故之让。
让者,天下之大功大善也。
然而至于无故之让,则圣人深疾而排之,以为此奸人之所以盗名于暗世者也。
昔者公族穆子之让韩起范宣子之让智伯,宣子穆子中心诚有以愧于彼二人也,是不若之让也。
舜之命禹也,让于皋陶
其命益也,让于朱虎、熊罴。
皋陶之不能当禹之任,朱虎、熊罴之不能办益之事,亦已明矣,然犹让焉者,此所谓相援之让也。
夫使天下之人皆能让其所不及,则贤材在位而贤不肖不争;
皆能让以相援,则君子以类升,而小人不能间。
此二者,天下之大善也。
然而至于无故之让,则天下之大不善也。
东汉之衰,丁鸿邓彪刘恺此三人者,皆当袭父爵而以让其弟,非是先君之命,非有嫡庶之别,而徒让焉,以自高于世俗,世之君子从而讥之。
然此三人者之中,犹有优劣焉。
刘、邓让而不反,以遂其非;
丁鸿让而不终,听其友人鲍骏之言而卒就国。
鸿之所以优于刘、邓也。
且夫闻天下之有让,而欲窃取其名以自高其身,以邀望天下之大利者,刘恺之心也;
天下之让而窃慕之,而不知其不同,以陷于不义者,丁鸿之心也。
推其心而定其罪,则在可戮,而鸿为可恕。
此真伪之辨也,贤愚可以见矣!
范晔曰:「太伯伯夷未始有其让也,故太伯称至德,伯夷称贤人。
末世徇其名而昧其致,则诡激之行兴矣」!
若夫邓彪刘恺让其弟以取义,使弟受非服,而己受其名,不已过乎!
夫君子之立言,非以茍显其理,将以启天下之未悟者;
立行非以茍显其身,将以教天下之未动者。
言行之所开塞,可无慎乎?
丁鸿之心主乎忠爱,何其终悟而从义也,异乎二子之徇名者也。
嗟夫,世之邪僻之人,盗天下之大利,自以为人莫吾察,而不知君子之论有以见之,故为国者不可以不贵君子之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