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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策上(第五道)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二、《栾城应诏集》卷九、《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九五
臣闻近代以来,天下之变备矣。
世之君子随其破败而为之立法,补苴缺漏疏剔棼秽,其为法亦已尽矣,而后世之弊,常不为之少息。
其法既立而旋亡,其民暂享其利而不能久。
因循维持,至于今世,承百王之弊,而独受其责,其病最为繁多,而古人已行之遗策又莫不尽废而不举。
是以为国百有馀年,而不至于治平者,由此之故也。
盖天下之多虞,其始自井田之亡。
田制一败,而民事大坏,纷纷而不可止。
其始也,兼并之民众而贫民失职,贫者无立锥之地,而富者连阡陌,以势相役,收太半之税,耕者穷饿而不耕者得食。
以为不便,故从而为之法曰:限民名田,贵者无过若干,而贫者足以自养。
此董生之法也。
天下之人,兼并而有馀,则思以为骄奢。
骄奢之风行于天下,则富者至于破其资畜,而贫者耻于不若,以争为盗而不知厌。
民皆有为盗之心,则为之上者甚危而难安。
故为之法曰:立制而明等。
使多者不得过,而少者无所慕也,以平风俗。
贾生之法也。
民之为性,丰年食之而无馀,饥年则转死沟壑而莫之救。
富商大贾乘其不足而贵卖之,以重其灾;
因其有馀而贱取之,以待其弊。
予夺之柄归于豪民,而上不知收,粒米狼戾而不为敛,藜藿不继而不为发。
故为之法曰:贱而官为籴之,以无伤农;
贵而官为发之,以无伤末。
小饥则发小熟之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敛。
李悝之法也。
古者三代之兵,出而为兵,入而为农。
出兵临敌,则国有资粮之储;
而兵罢役休,则无复养兵之费。
及至后世,海内多故,而征伐不息,以为害农,故特为设兵以办天下之武事。
其始若不伤农者,而要其终,衣食之奉,农亦必受其困。
故为之法曰:不战则耕以自养,而耕之闲暇则习为击刺以待寇至。
赵充国之法也。
盖古之遗制其可施于今者甚多,而臣不敢复以为说。
而此四者,皆天下之所共知而不行者也。
夫知之而不行,此其故何欤?
臣闻事固有可以无术而行者,有时异事变无术而不可行者。
均民以名田,齐众以立制,是无术而可以直行者也。
平籴以救灾,屯田以宽农,是无术而不可行者也。
古者贤君在上,用度足而财不竭,捐其有馀以备民之所不足,而不害于岁计
今者,岁入不足以为出,之经费犹有所不给,而何暇及于未然之备?
古者将严而兵易使,其兵安于劬劳,故虽使为农而不敢乱。
今者天下之兵,使之执劳者,皆不知战,而可与战者,皆骄而不可使。
衣食丰溢,而筋力罢惫,且其平居自处甚倨,而安肯为农夫之事?
故屯田平籴之利,举世以为不可复者,由此之故也。
曷亦思其术矣。
臣尝闻之,贾人之治产也,将欲有为而无以为资者,不以其所以谋朝夕之利者为之也,盖取诸其不急之处而蓄之,徐徐而为之,故其业不伤而事成。
夫天子之道,食税衣税,其馀之取于民者,亦非其正矣。
茶盐酒铁之类,此近世之所设耳,夫古之时,未尝有此四物者之用也,而其为国亦无所乏绝。
臣愚以为可于其中择取一焉,而置之用度之外,岁以为平籴之资。
且其既已置之用度之馀,则不复有所顾惜,而发之也轻。
发之也轻,而后民获其利。
其与今之所谓常平者,亦已大异矣!
抑尝闻之,尝已牧马者,不可使之畜豚彘。
马彘之相去未能几也,而犹且不可使。
今世之兵,以兵募之而欲强之以为农,此其不从固无足怪者。
今欲以兵屯田,盖亦告之以将屯田而募焉。
人固有无田以为农而愿耕者,从其愿而使之,则虽劳而无怨。
茍屯田之兵既多而可用,则夫不耕而食者,可因其死亡而勿复补,以待其自衰矣。
嗟夫!
古之人其制天下之患,其亦已略尽矣,而其守法者,常至于怠惰而不举,是以世之弊常若近起于今者,而不求古之遗法而依之以为治,可不大悲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