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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说 其二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五、《栾城第三集》卷八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此何数也?
曰:一气判而为天地,分而为五行。
《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此十者,天地五行自然之数,虽圣人不能加损也。
及文王重《易》,将以揲蓍,则取其数以为数,曰:「大衍之数五十」。
大衍云者,大衍五行之数而取其五十云尔,用于揲蓍则可,而非天地五行之全数也。
故继之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明此天地五行之全数,古之圣人知之,所以配天地,参阴阳,其用有不可得而知者,非数之所及也。
子瞻论《易》乃以数之故,而损天地五行之全数以合之,为之说曰:「大衍之数五十者,五不特数,以为在六七八九之中也」。
「言十则一二三四在其中,言六七八九则五在其中矣」。
「一二三四在十中,然而特见者何也?
水火木金特见于四时,而土不特见」,「故土无定位,无成名,无专气」。
夫五行迭用于四时,其不特见者均也。
谓土不特见,此野人之说也。
今谓五行之数止于五十,是天五为虚语。
天数不得二十有五,天地之数不得五十有五而可乎?
且土之生数,既不得特见,而其成数又以水火木金当之,是土卒无生成数也。
使土无生成数,则天地之数四十而已,尚何五十之有?
且天地五行之数,人之所不与也。
今也欲取则取,欲去则去,是以意命五行也。
盖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
五行既生矣,而未及成。
地安于下,天运于上,则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地以五合一而水成,天以五合二而火成,地以五合三而木成,天以五合四而金成,地以五合五而土成。
天之所生,不得地五则不成;
地之所生,不得天五亦不成。
此阴阳之至情,而古今之定论,非臆说也。
且土之在天地,四行之所赖以成,而土之赖于四行者少,其实可视而知,不可诬也。
今将求合数而黜土,其为说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