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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士敦向宗良劄子元祐五年十二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三、《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近奏论朝廷先除高士敦知邢州向宗良继有陈乞,朝廷为罢士敦,而以邢州授之。
二人皆外戚之家,而夺一与一,于体不顺,乞赐追寝。
经今多日,不见施行。
臣非不知宗良地势亲近,屡以为言,非臣私便。
然臣闻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
宗良托身戚里,不患不富贵,不患无差遣,所患者不知礼义廉耻,直情恣行,日蹈尤悔而不知耳。
今若许令争取士敦已授之命不复辞免,习此骄犷,恬不知畏,则恐宗良满盈速咎,其亡无日,朝廷虽欲庇之而不可得。
臣为执法而不能禁以渐,岂爱人以德之谓乎?
太皇太后虽欲深抑本宗,其于处己则为盛德,然以此御下,似非爱人以德之义也。
今外人皆言隆祐之于崇庆,尽孝尽敬,朝夕无违。
宗良所请,盖不知耳;
若其知之,必将不许。
臣是以冒昧献言,上欲以全两宫慈孝之盛,下欲以成向氏廉退之美。
伏乞检会前奏,早赐施行。
昔虞、芮争田,质之于周,入境而遂以其所争为闲田而去。
今若邢州之命,两皆不与,其于国体极为稳便。
风宪之官,事有得失,不择亲疏。
知而不言,则为失职;
言之不避,实召仇怨。
均之二者,宁臣自负,不敢负国,惟陛下察之,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