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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黄河软堰劄子元祐八年二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四、《栾城后集》卷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今月八日,以式假不预进呈公事。
窃见三省同奉圣旨:北流软堰,依都水监所奏,候下手日,先将检计到功料奏取指挥
窃缘臣从来都堂聚议,常以谓软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
盖东流本人力所开,阔止百馀步,冬月河流断绝,故软堰可为。
今北流既是大河正溜,比之东流,何止数倍?
见今河水行流不绝,软堰何由能立?
水官之意,欲以软堰为名,实作硬堰,阴为回河之计耳。
朝廷既已觉其意,则软堰之请,不宜复从。
昨已于正月二十八日面奏大略,以谓昔先帝因河决导之北流已得水性,惟堤防未立,每岁不免决溢之患。
盖小小决溢,是黄河常事,本不为大害,而数年前,朝廷议欲回河,王孝先、吴安持等因此横生河事。
北京以南,黄河西岸,有阚村等三河门,遇河水决溢,即开此三门,放水西行空地,至北京之北,却合入大河。
北京生聚无大危急。
只自建议回河,先塞此三门,又于西堤作锯牙马头,约水东流,直过北京之上,故北京连年告急。
缘此水势卧东,故去年东流遂多于昔,由此言之,分流之说,非徒无利,实亦有害也。
何者?
每年秋水泛涨,分入两流,一时之间,稍免决溢,此分水之利也。
河水重浊,缓即生淤,既分为二,不得不缓,故今日北流已见淤塞,此分水之害也。
然将来涨水之后,河流东、北盖未可知。
臣等昨问吴安持安持亦言:「去年河水自东,安知今年河水不自北」?
太皇太后宣谕曰:「水官尚如此言,馀人更安敢保」?
臣又奏曰:「昨来安持等因河流稍东,乞于东流添埽五七緷,称此机会不可少缓。
臣等恐安持意欲因此指挥,多添埽緷,壅遏北流,不为稳便,即乞指挥所增埽不得过元乞数。
然时方河冰,埽緷皆不到地,所称机会,悉是妄言。
安持等既未得如意,即又奏乞北流河门只留一百五十步。
盖北流河门本阔三百馀步,今若塞其太半,河流既未可保其不北,若使所塞坚壮,不可动摇,则涨水咽怒,必为上流之患,京师以来,皆未免忧也。
若所塞浮虚,涨水一至,随流荡去,人工物料,无虑数百万,顷刻而尽,民之膏血,深可痛惜。
然臣愚意亦非敢便谓河水必北而不东也,但欲候今年夏秋涨水之来,徐观河势所向。
水若全东,则北流不塞,自当淤断;
水若复北,则北河如旧,自可容纳。
朝廷作事务在万全,若行险侥倖万一成功,此则水官之意,臣不敢从也。
安持等既见前计不行,则又要横截北流,以为软堰
见今北流稍缓,安持等已恐因此生淤,故立此堰。
然却因作堰,欲尽留使臣、人工、物料,积渐增卑撩浅,即是用河上诸埽人力般土填河,数月之后,积土成山,不知与见今河淤孰为多少?
名欲分水,实是回河,决不可许。
臣欲乞先令安持等结罪保明河流所向,及土堰若成有无填塞河道致将来之患,然后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
太皇太后曰:「水官犹不能保河之东北,时暂遣使,又安能知?
且可重别商量」。
臣奏曰:「臣迫于异同之论,故乞遣官。
若出自圣断,只朝廷商量,亦无不可」。
太皇太后又曰:「纵令水官结罪,待其败事然后施行,于事何补」?
臣奏曰:「诚如圣旨。
昔修六塔河,先责李仲昌状,其功不成,随即责降。
此是富弼等当时谬政,不足复用。
今来圣旨极为允当」。
臣退复思之,尝闻顷岁北流河门阔十馀里,水面阔七八里,今来河门止阔三百馀步。
水官数年以来堙塞大河,一至于此,使洪流不安,谁任其咎?
又东流河门止阔百馀步,每年涨水东行,已有满溢之惧,今复欲并入北注,理难包畜。
指挥中书工房令作画一,问都水监,至今未有回报。
朝廷欲作软堰,当候问得此二事,委无妨碍有实,及臣等看详,实有利无害,乃可施行。
若不待报,遽降依奏指挥,必恐有误国事。
虽云先具功料,奏取指挥,然已令依奏下手,则是邪说已行,必致惊动众听,且贻后患。
伏乞圣慈,特赐详察,降臣此议付三省,所有八日指挥乞未行下,俟臣参假商量取旨。
河事至重,措置不当,一方生灵,被害非细。
臣时暂在告,心有所见,不敢默已,干冒天威,甘俟诛谴。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