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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雇河夫不便劄子元祐五年六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三、《栾城集》卷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闻祖宗旧制,河上夫役止有差法,原无雇法。
始自曹村之役夫,功至重远,及京东西淮南等路,道路既远,不可使民间一一亲行,故许民纳钱以充雇直。
事出非常,即非久法。
今自元祐三年,朝廷始变差夫旧制为雇夫新条,因曹村非常之例为诸路永久之法。
既已失之矣,而都水使者吴安持等因缘朝旨,造成弊政,令五百里以上不满七百里,每夫日纳钱二百五十文省;
七百里至一千里以上,每夫日纳钱三百文省。
团头倍之,甲头火长之类增三分之一。
仍限一月,过限倍纳。
是岁京东一路差夫一万六千馀人,为钱二十五万六千馀贯
由此民间见钱几至一空,差人般运累岁不绝,推之他路,概可见矣。
近因京东转运使范锷得替回,论其不便,安持方略变法,罢团头火长倍出夫钱。
工部知罚钱之苦,又乞立限至六月以前。
虽苛虐比旧稍减,然访之公议,终不为稳便。
何者?
朝廷本欲宽省民力,故许出钱雇夫。
若其钱足以充雇,则朝廷将复何求?
今河上雇夫日破二百而已(昨来京城雇夫每人日支一百二十文省,则河上日支二百,已为过厚。),虽欲稍增数目,为移用陪备等费,亦不当过有裒敛,以伤民财也。
故众议皆谓七百里以下与七百里以上人户,若系差夫,则一人效一人之力耳。
今乃利其远近,有费用多寡之殊,遂令远者多出五十以为宽剩,此岂朝廷恤民之意哉?
兼一夫出二百五十,亦已自过多。
如臣愚见,若于每夫日支二百文外,量出三十以备杂费,则据上件京东所差夫数,止约合出一十一万省,比本监所定五分之二耳。
王安石为免役之法,只缘多取宽剩,致令民间空匮,怨讟并作。
二圣临御,为之改法,今创痍犹未复也。
安持安石之党,昔日主行市易,多出官本,散与无根之人,虚桩息钱,以冒不次之赏。
虽略行追夺,而寻复任使。
盖从来习为聚敛之政,至今不改。
是以雇夫之法,名为爱民,而阴实剥下。
臣欲乞圣慈,特降指挥,应民间出雇夫钱不论远近,一例只出二百三十文省。
所贵易为出备,不至艰苦。
兼臣闻自来诸路计口率钱,百姓如遭兵火。
若用之河防之上,一无枉费,于理尚可也。
今取之良民之家,而付之河埽使臣壕寨之手。
费一称十,出没不可复知。
民独何负,而为此哉?
且今河埽梢桩之类,纳时数目不足,及私行盗窃,比之他司官物,最不齐整。
及其觉知欠少,或托以火烛,或因河流向著,一经卷归,大破数目。
虽有官司,无由稽考。
今以免夫钱付之,类亦如此矣。
兼访闻河上人夫,亦自难得,名为和雇,实多抑配
臣今仍乞令河北转运、提刑司,同共相度如何处置关防所支雇夫钱,以免欺盗之弊,及乞体量所雇人夫有无抑配,具结罪保明闻奏,然后朝廷裁酌,从长施行。
取进止。
〔贴黄〕今岁修河夫人数不少,且以远近各半约之,仍据见行法远者每人一日多出五十文省,则其钱数亦必甚多。
若蒙圣恩便令裁减,则民间受赐不少,乞指挥速赐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