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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冬温无冰劄子元祐六年正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三、《栾城集》卷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前年冬温不雪,圣心焦劳,请祷备至,而天意不顺,宿麦不蕃。
去冬此灾复甚,而加以无冰。
二年之间,天气如一。
若非政事过差,上干阴阳,理不至此。
谨案常燠之罚,载于周书;
而无冰之灾,书于《春秋》。
圣人之言,必不徒设。
臣谨推原经意,而验以时事,惟陛下择之。
盖《洪范·庶徵》:晢则时燠,豫则常燠。
谋则时寒,急则常寒。
晢之为言明也,豫之为言舒也。
故汉儒释之曰:「上德不明,暗昧蔽惑,不能知善恶,无功者受赏,有罪者不杀,百官废礼,失在舒缓。
盛夏日长,暑以养物。
政既弛缓,故其罚常燠。
周失之舒,秦失之急,故周亡无寒岁,而秦灭无燠年」。
今连年冬温无冰,可谓常燠矣。
刑政弛废,善恶不分,可谓舒缓矣。
臣非敢妄诋时政,以惑圣听,请为陛下具数其实。
然事在岁月之前者,臣不能尽言,请言其近者,凡有罪不诛者七,无功受赏者四:陆佃礼部侍郎,所部有讼,而其兄子宇乃与讼者酒食交通。
狱既具而有司当宇无罪,此有罪而不诛者一也。
石麟之开封府推官,与诉讼者私相往来,传达言语,狱上而罢,更为郎官,此有罪而不诛者二也。
李伟建言乞回夺大河,朝廷信之,为起大役,费用不赀。
今黄河北流如故,涨水既退,东流淤填,遂成道路。
臣屡乞正欺罔误国之罪,不蒙采纳,任如故,此有罪而不诛者三也。
开封府推官王诏故入徒罪,虽该德音,法当冲替,而仍得守郡,至今经营差遣,迁延不去,此有罪而不诛者四也。
祥符张亚之为官户理索积年租课,至勘决不当偿债之人,估卖欠人田产,及欠人见被枷锢,而田主殴击至死,身死之后,监督其家不为少止。
本台按发其罪,而朝廷除亚之真州,欲令以去官免罪,此有罪而不诛者五也。
孙述知长垣县,决杀诉灾无罪之人,台官有言,然后罢任,虽行推勘,而纵其抵欺指望恩赦,此有罪而不诛者六也。
秀州倚郭嘉兴县人诉灾,州县昏虐,不时受理,临以鞭扑,使民相惊,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馀人。
虽加按治,而知州章衡反得美职,擢守大郡,此有罪而不诛者七也。
近日差除户部尚书以下十馀人,其间人材粗允公议者不过二三人,其他多老病之馀及执政所厚善耳。
臣与僚佐共议,以为不可胜言,是以置而不论。
独取其尤不可者杜常、王子韶二人论之,然皆不蒙施行。
杜常熙宁间谄事吕惠卿兄弟,注解惠卿所撰手实文字,分配五常,比之经典。
及其所至谬妄,取笑四方。
其在都司,希合时忱、任永寿等旨意,施之政事,前后屡为台官所劾。
兼其人物凡猥,学术荒谬,而寘之太常礼乐之地。
命下之日,士人无不掩口窃笑。
此无功受赏者一也。
王子韶昔在三司条例司,谄事王安石,创立青苗、助役之法。
臣时与之共事,实所亲见。
吕公著御史中丞,举为台官
公著以言新政罢去,而子韶隐忍不言。
先帝觉其奸妄,亲批圣语,指其罪状。
自是以来,士人不复比数。
但以善事权要子弟,故前后多得美官。
今又擢之秘书,指日循例当得侍从
公议所惜,实在于此。
此无功而受赏者二也。
张淳资才凡下,从第二任知县擢为开封司录
曾未数月,厌其繁剧,求为寺监丞,即得将作。
又不数月,令权开封推官,意欲因权即真,迤逦迁上。
此无功而受赏者三也。
丁恂罢少府簿,经年不得差遣
一为韩维女婿,即时擢为将作监丞
此无功而受赏者四也。
其因缘亲旧,驰骛请谒,特从常调,与之堂除,以至除目猥多,待阙久远,孤寒失望,中外嗟怨者,尚不可胜数。
凡上件事皆刑政不修,纪纲败坏之实也。
大率近岁所为类多如此,譬如天时有春夏而无秋冬,万物虽得生育而不坚成。
天之应人,颇以类至。
指挥大臣,令已行者即加改正,未行者无踵前失。
勉强修饬,以答天变。
臣伏见去年岁在庚午,世俗所传,本非善岁。
徒以二圣至仁无私,德及上下,故此凶岁化为有年。
然事有过差,犹不免常燠无冰之异。
由此观之,天地虽远,得失之应,无一可欺。
若更能恐惧修省,戒饬在位,相勉为善,则太平之功,庶几可致也。
臣备位执法,实欲使陛下比隆尧舜,无缺可指,无灾可救。
是以区区献言,不觉烦多,死罪死罪。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