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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催行役法劄子1090年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三、《栾城集》卷四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二圣临御以来,号令之不便于民者,莫如役法之甚。
盖编户之民,自五等以上,人被其害。
士大夫自有知识以上,人知其非。
臣昨日蒙圣恩,擢任执法,即尝首言其事。
以为他日小人疾害圣政,欲立异同之论者,必指此以藉口。
不若今日博采公议,自救其失。
故于九月八日备论五事,乞赐施行。
又于十月二十六日乞检会前奏,早赐指挥
前后共经三月有馀,终未见可否。
伏惟天下利害,其切于小民,害于圣政,未有甚于此者。
而大臣因循,重于改作,迟迟至此,甚非陛下勤恤民物及深思远虑之意。
伏乞更加申敕,速令详议,立成定法,以时行下。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