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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熙河边事劄子元祐五年七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一、《栾城集》卷四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三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论范育种谊等不可留在熙河,章三上矣,而朝廷不从。
臣亦言之不已,不审陛下亦尝察其故否?
臣初论措置边事失当,不合迁户部侍郎
朝廷既追寝成命,臣亦粗可以塞言责矣。
熙州兰州,皆非今日之命。
臣虽不言,于臣职事非有害也。
而臣再三干渎圣听,诚有说也。
方今太皇太后陛下听政于帷幄之中,皇帝陛下育德于恭默之后,欲以仁覆天下则有馀,欲以武服四夷则不足。
利在安靖,不利作为。
而大臣欲听等狂谋,以兴边事,使夏人由此失和,兵难不解。
当此之时,欲相率持羽檄决计于帘前,此臣所以寒心者一也。
元祐以来,朝廷怀柔夏人如恐不及,地界之议将成而绝者屡矣。
顷者朝命许以二十里为界,彼既忻然听从,而熙河幸其听从之间,于四十里之外修筑已废旧寨,夺其必争膏腴之地。
版筑未移,戎马即至,而二城不守矣。
今若不问枉直所在,兴忿恚之师,为必取之计,则关、陕兵祸,渐不可知。
若自知不直,虽不复争,而留等守之,一则夏国怀疑,终不信向;
二则狷愤,耻功不遂,妄造事端,以盖前失,患终不弭。
况复等既结阿里骨之怨,二隙交遘,势尤可虞。
此臣所以寒心者二也。
非此二事忧患迫切,等琐琐,臣肯屡以为言哉?
然臣所言于等三人,亦止是各移降差遣,及待制差缓数年而已,于其私计无多损也。
臣愚以谓方论国事,宜且先公后私,以全大计。
不胜区区孤忠忧国,再三干渎天听,甘俟斧钺。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