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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熙河边事劄子1090年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栾城集》卷四三、《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三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近以熙河帅臣范育与其将吏种谊种朴等妄兴边事,东侵夏国,西挑青唐,二难并起,衅故莫测,乞行责降,至今未蒙施行。
臣已别具论奏。
臣窃复思念熙河边衅,本由狂妄,觊幸功赏。
虽已去而犹在,新除帅臣叶康直又复人才凡下,以臣度之,必不免观望朝廷,为所使。
若不并行移降,则熙河之患猝未可知。
加以朝廷议论亦自不一,臣请详陈本末而陛下察之。
昔先帝始开熙河,本无兰州,初不为患。
李宪违命,创筑此城,因言若无兰州熙河决不可守。
自取兰州,又已十馀年。
今日欲筑质孤、胜如以侵夏国良田,遂言若无质孤、胜如,兰州亦不可守。
展转生事,类皆浮言。
盖以边防无事,将吏安闲,若不妄说事端,无以邀求爵赏,此则边人之常态,而自古之通患也。
今若试加诘问,理则自穷。
何者?
二寨广狭几何?
所屯兵甲多少?
夏人若以重兵掩袭,其势必难保全。
既克二城,乘胜以击兰州,则兰州之危何异昔日?
今朝廷不究其实,而轻用其言,以隳大信。
夏国若因此不顺,外修朝贡,以收赐予之利;
内实作过,以收卤获之功。
臣恐二寨所得地利,殊未足以偿此。
臣所谓质孤、胜如决不可城者,由此故也。
昔先帝绥御西蕃,董毡老而无子,赵醇忠其族子也。
先帝尝遣苗履多持金币以醇忠见之,是时圣意盖有在矣。
事既不遂,而董毡昏病,遂为阿里骨所杀。
阿里骨本董毡之家奴,先乱其家,次取其国。
董毡之臣如鬼章、温溪心等皆有不服之志,此实一时之机会也。
是时朝廷若因机投隙,遣将出兵,拥纳醇忠,则不世之功庶几可立。
而一时大臣不知出此,还以旄钺宠绥篡夺之臣,使得假中国爵命之重,以役属蕃部,臣主之势由此而坚。
然自是以来,颇亦外修臣节,未显背畔之迹。
而育等欲于此时复举前策,盖已疏矣。
昔曹公既克张鲁刘晔言于公曰:「公既举汉中人望风破胆,刘备得蜀日浅,人未恃也。
诚因其倾而压之,可传檄而定。
若小缓之,人既定,据崄守要,不可犯矣」。
公不从。
居七日,闻蜀中震动,公以问
曰:「今已小定,未可击也」。
夫机会一失,七日之间遂不可为。
今乃于数年之后追行前计,亦足以见其暗于事机,而不达兵势矣。
臣闻种谔昔在先朝,以轻脱诈诞,多败少成,常为先帝所薄。
今谊、朴为人,与无异,谊于顷岁偶以劲兵掩获鬼章,以此自负。
而西蕃惩于无,久作堤防,亦无可乘之势。
况育自到任,屡陈此计,咫尺蕃界,谁则不知?
臣谓兵果出境,必有不可知之忧矣。
兼闻近日擅招青唐蕃部数以千计。
纳之,则本无朝旨,未有住坐之处;
却之,则于彼为畔,必被屠戮之苦。
据此专擅,罪名不轻。
臣不晓朝廷曲加保庇,其意安在?
若不并行责降,臣恐朝廷之忧未有艾也。
借使阿里骨因此怨叛,结连夏人,同病相恤,更出盗边,羽书交驰,胜负未决。
当此之时,大臣相顾,不敢任责,而使圣君圣母忧劳于帷幄之中,虽食主议者之肉,复何益乎?
臣所谓阿里骨决不可取者,由此故也。
凡此二事,皆国家安危,边民性命所系,祸机之发,间不旋踵。
故臣愿陛下早发英断,黜此三人。
外则使异域知此狂谋,本非圣意,易以招怀;
内则使边臣知赏罚尚存,不敢妄作,此当今所宜速行者也。
然臣尚谓熙河遭此破坏,彼此相疑,却欲招纳,令就平帖,非得良帅,未易安也。
臣观叶康直之为人,深恐未足倚仗。
何者?
康直顷缘权贵所荐,节制秦凤
秦凤边面至狭,号为无事,而康直于前年无故展修甘谷城,致令夏国大兵压境。
兵役已集,康直恐惧,不敢兴功,妄以地冻请于朝廷。
役既不成,虏兵乃去。
既无将帅靖重之略,而当熙河摇动之,臣恐陛下西顾之忧未可弭也。
要须徙置它路,更命熟事老将以领熙河,仍特赐戒敕,使知朝廷怀柔远人,不求小利之意。
如此而边患庶几少息矣。
取进止。
〔贴黄〕叶康直顷岁差知秦州中书舍人曾肇谏议大夫鲜于侁皆言康直昨因兵兴,调发刍粮,一路骚然。
及令儿男掘取窖藏斛㪷货卖,及建言欲由泾原路入界,和雇车乘人夫,为知永兴军吕大防所奏,有违诏敕,先帝欲深寘于法。
康直素事李宪营救得免。
按其为人如此,今熙河方反侧未安,而付之此人,中外知其不可也。
种朴昔因永乐覆师之后,父谔权领延安之日,与其亲戚徐勋矫为谔奏,妄自保明劳效,仍邀取诸将赂遗,并奏其功。
先帝觉其奸诈,欲加极典,既而释之,并特降官落职停替。
谔因此忧恚发病至死。
狂妄如此,若不加贬责,臣恐熙河终未宁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