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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罢修河司劄子元祐五年二月十三日上)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栾城集》卷四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一
臣于去年尝再具劄子,论黄河涨水,于孙村出岸东流,本非东决。
吴安持、李伟等附会大臣,欺罔朝听,欲因此塞断北流,东复故道。
差官调夫,于今年春首兴起大役,臣窃疾之。
是以不避烦渎,越职献言,以为河北生灵,连岁灾伤,不宜轻有举动。
乞陛下断之于心,力止其事。
是时大臣固执前议,天听高远,言不能回。
臣寻被命出使契丹,道过河北,见州县官吏,访以河事,皆以目相视,不敢正言
今年正月,还自虏中,所过吏民方举手相庆,皆言近有朝旨,罢回河大役。
命下之日,北京之人,驩呼鼓舞,以为二圣明见千里之外。
虽或巧为障蔽,而天日所照,卒无能为。
惟减水河役,迁延不止,耗蠹之事,十存四五。
民间窃议,意大臣业已为此,势难遽回。
既为圣鉴所临,要当迤逦尽罢。
今月六日,果蒙圣旨,以旱灾为名,权罢修黄河,候今秋取旨。
大臣覆奏,尽罢黄河东北流及诸河功役。
民方忧旱,皇皇之际,闻命踊跃,实圣恩。
然臣窃详圣旨,不谓减水河必不可开,而托名旱灾,曲全大臣,不欲明指其过。
而大臣复请遍罢诸河,以盖独罢减水之迹。
上下相蒙,体实未便。
何者?
北流堤坊积岁不治。
近来南宫宗城等处决溢,皆由堤坊怯薄,夏秋水涨,势不能支。
水官吏窃幸其事,因以为回河减水之说。
既不依常理兴功贴筑,甚者又大计闭塞决口功料,以形比孙村回河之费。
意谓彼此费用相若,则孙村之役不为过当。
由此北流之患,漫不禁止。
臣昨过瀛、深、洺等州界,吏民皆言今年若不治堤,数州之民受害尤甚。
至于东流故道,地势积高,必不可复。
所闻减水河虽不开掘,每岁涨水必由此行,岁岁淤高,往事可验。
纵复开掘深广,河淤一上,势不复存。
于此施功,显是枉费国力。
而舍彼为此,欺罔可知。
然臣之所忧,非特在此。
何者?
河流之不可复东,若使上下诚有不知,误兴大役,虽伤财害民,为患不小,而事有过误,于君臣之间,逆顺之际,未为大不便也。
今者大臣之议,违众悖理,决不可为,而协力主张,胶固为一。
去岁所罢,今岁复行。
顺之者任用,违之者斥去,虽被圣旨,犹复迁就,以便其私。
陛下之言,上合天意,下合民心。
因水之性,功力易就,天语激切,中外闻者,或至泣下。
而大臣奉行,不得其半。
由此观之,则是大臣所欲,虽害物而必行;
陛下所为,虽利民而不听。
至于委曲回避,巧为之说,仅乃得行。
君权已夺,国势倒植。
臣所谓君臣之间,逆顺之际,大不便者,此事是也。
董仲舒有言:「尊其所闻,则高明矣。
行其所知,则光大矣」。
今陛下既得其所闻知,然未能尊而行之。
臣恐群臣顾望,有不为陛下用者矣。
故臣愿陛下有所不知,知之必行;
有所不行,行之必尽。
黄河既不可复回,则先罢修河司,只令河北转运司尽将一道兵功修贴北流堤岸。
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使天下晓然知圣意所在。
如此施行,不独河事就绪,天下臣庶,自此不敢以虚诳欺朝廷,弊事庶几渐去矣。
臣待罪翰苑,身无言责,冒昧纳忠,讥诃贵近,罪合万死。
然念顷自初任知县,蒙二圣非次拔擢,首尾五年,叨在禁近。
恩德深重,群臣少比。
臣而不言,天下无敢言者矣。
斧钺之诛,所不敢避。
取进止。
〔贴黄〕访闻修河司承受内臣郑居简近为黄河故道不可复行,不敢虚占本职请受,乞先罢任,已蒙朝廷允许。
以此观之,显是修河司不消复存。
吴安持、李伟尚自贪禄怙权,未即引去。
伏乞早赐罢免所有修河司见管职事,即乞依去年正月二十八日已降指挥,令河北转运司结绝。
访闻修河司妄举大役,略无所益,而费用钱粮物科,万数不少。
河北灾伤之后,极不易应副。
纵是封桩钱物,亦出自民力,深可痛惜。
臣欲乞委河北提转不干碍官,具前后所费用过数目结罪保明闻奏。
所贵朝廷上下具知蠹害之实,今后慎于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