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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回河劄子元祐三年十一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八、《栾城集》卷四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近者闻有内批降付三省,言黄河若不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
初闻此旨,中外无不惊愕。
以为黄河西行,已成河道。
大臣横议,欲壅令复东。
异同之论,方相持未决。
而此旨复降,臣下观望,谁敢正言
方众心忧疑之际,旋闻复有圣旨,收入前降批语。
群臣释然,咸知陛下虚己无心,欲来公议,深得古先圣王改过不吝之美。
正人端士,始有乐告善道之意。
然臣窃闻近又降敕,以北京封桩、京东新法盐钱三十五万贯指挥河北收买开河梢草,继又商量调发来岁开河役兵。
二事既出,中外复疑。
何者?
朝廷近遣范百禄等按行河事利害,若开河之议可行无疑,则安用遣使?
若犹遣使,则开河之议尚在可疑。
今使未出门,而一面收买梢草,调发役兵,则是明示必开之形,欲令使者默喻欲开之旨。
臣虽愚暗,窃恐非陛下虚己无心、欲来公议之意也。
伏乞速降指挥,收回买梢、发兵二事,使范百禄等明知圣意无所偏系,得以尽心体量,不至阿附大臣,以误国计。
今中外财赋匮竭,见钱最为难得。
新法盐钱虽不属户部,要是百姓膏血,不可轻用。
河北灾伤之馀,明年大役,决不可兴。
虽如今岁止用役兵,如臣前奏所言,役苦财伤,为害已甚。
将来若范百禄等以开河为便,犹当计校利害,宽展岁月。
调兵买梢,皆非今岁所急。
范百禄等以开河为不便,则聚兵积梢,梢草轻脆,稍经岁月,化为粪壤,皆非计也。
况所用梢草,动计千万,一时收买,价必踊贵。
若止令和买,则所费不訾,必非止三十五万贯可了。
若令配买,则河北灾伤之馀,民间大有陪备,或生意外之患,不可不虑也。
臣受圣恩,至深至厚,位下力微,窃不自量,再三干与国论。
罪当万死,不敢逃避。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