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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回河劄子元祐三年十一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八、《栾城集》四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六、《文编》卷一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宋代蜀文辑存》卷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顷闻朝廷议罢回河,来年当用役兵开河分水,臣以为天下财赋匮竭,河朔灾伤之后,民力未复,未堪此役,辄奏言不便。
既而采察众议,闻河北转运使谢卿材到阙,昌言于朝曰:「黄河自小吴决口,乘高注下,水势奔快。
上流堤坊无复决怒之患,而下流湍驶行于地中,日益深浚。
朝廷若以河事付臣,臣请不役一夫,不费一金,十年之间,保无河患」。
大臣以其异己,罢归本任,而使王孝先俞瑾张景先三人重画回河之计。
三人利在回河,虽言其便而亦知其难成,故于议状之末复言:「若将来河势变移,乞免修河官吏责罚」。
都下汹汹,传笑以为口实。
盖回河之非,断可知矣。
然近日复闻内批降付三省,如云「若河流不复故道,终为河朔之患」。
外廷疏远,不知此说信否?
然众心忧惧,深恐群臣由此观望,不敢正言得失。
臣职在财赋,忧责至深,不敢畏避诛戮,愿毕陈其说。
方今回河之策,中外讲之熟矣。
虽大臣固执,亦心知其非,无以藉口矣。
独有边防一说,事系安危,可以竦动上下,伸其曲说。
陛下深居九重,群言不得尽达,是以迟迟不决耳。
真宗皇帝亲征澶渊,拒破契丹,因其败亡,与结欢好。
自是以来,河朔不见兵革几百年矣。
陛下试思之,此岂独黄河之功哉?
石晋之败,黄河非不在东。
祥符以来,非独河南无虏忧,河北亦自无兵患。
由此观之,交接夷狄,顾德政何如耳。
未闻逆天地之性,引趋下之河,升积高之地,兴莫大之役,冀不可成之功,以为设险之计者也。
李垂孙民先等号知河事,尝建言乞导河西行,复禹旧迹。
以为河水自西山水流,东赴海口河北诸州尽在河南
平日契丹之忧,遂可无虑。
今者天祚中国,不因人力,河自西行,正合昔人之策。
自今以往,北岸决溢,渐及虏境。
虽使异日河复北徙,则虏地日蹙,吾土日纾,其为忧患正在契丹耳。
而大臣过计,以为中国之惧,遂欲罄竭民力,导河东流。
其为契丹谋则多,为朝廷虑则疏矣。
议者或谓河入虏境,彼或造舟为梁,长驱南牧,非国之利。
臣闻契丹长技在鞍马,舟楫之利固非所能。
且跨河系桥,当先两岸进筑马头;
及伐木为船,其功不细。
契丹物力寡弱,势必不能。
就使能之,今两界修筑城栅比旧小增,辄移文诘问,必毁而后已。
岂有坐视大役,而不能出力止之乎?
假设虏中遂成此桥,黄河上流尽在吾地。
若沿河州郡多作战舰,养兵聚粮,顺流而下,则长艘巨缆,可以一炬而尽。
形格势禁,彼将自止矣。
臣窃怪元老大臣,久更事任,而力陈此说,意其谋已出口,重于改过,而假此不测之忧,以取必于朝廷耳。
不然岂肯于天下困弊、河朔灾伤之后,役数十万夫,费数千万物料,而为此万无一成之功哉?
夫大役既兴,势不中止,预约功料有少无多。
官不独办,必行科配。
官出其一,民出数倍。
公私费耗,必有不可胜言者矣。
茍民力穷竭,事变之出,不可复知。
饥饿相逼,必为盗贼。
昔秦筑长城以备胡,城既成而民叛。
今欲回大河以设崄,臣恐河不可回,而民劳变生,其计又出秦下。
异日虽欲悔之,不可得也。
陛下数年以来,休养民物,如恐伤之。
今河已安流,契丹无变,而强生疮痏以扰之,非计之得也。
故臣愿陛下断之于心,罢此大役,唯留神察之。
自河决小吴,于今九年,不为不久矣。
然虏情恭顺,与事祖宗无异。
陛下诚重违大臣,姑复以三年观之。
事久情见,大臣之言与天下之公议,可以坐而察也。
臣不胜区区忧国之诚,干犯斧钺,死无所避。
取进止。
〔贴黄〕朝廷虽已遣范百禄赵君锡出按回河利害,然大臣方持其议,事势甚重,中外谁不观望风旨?
百禄等虽近侍要官,臣不敢保其不为身谋,能以实告也。
故不避再渎,复为此奏,非陛下断之于心,天下之忧未知所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