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转对状元祐三年五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七、《栾城集》卷四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御史台牒,五月一日文德殿视朝,臣次当转对。
臣待罪地官,以财赋为职,朝夕从事,于今半年。
耳目所接,或干利病,敢缘虞人守官之义,庶几百工执艺以谏。
谨条具本职三事,昧死上献:
一、臣伏见本部一月出入见钱之数,率皆五十馀万贯,罄竭所得,仅给经费而已。
稍加他用,辄干求朝廷,方能办事
有司惴惴,常有阙事之惧。
臣闻古之为国,皆食租衣税而足。
降及近世,始有盐铁酒税之利。
凡郊庙、朝廷、禄士、养兵、捍边、睦邻,百色取具于此。
盖天之所生,地之所产,足以养人。
自三代、汉、唐至于祖宗之盛,未有舍此而外求者也。
今四海万里,耕稼相属,而以不足为忧,臣实怪之。
孟子有言:「无政事,则财用不足」。
臣愚无知,意者朝廷之政,岂有所未立故耶?
臣观诸道监司,自近岁以来,观望上下,无复厉精之实,妄意朝廷以不亲细务为高,以不察奸吏为贤。
于是巡历所至,或不入场务,不按有罪。
郡县靡然承风,懦者颓弛,权归于吏;
贪者纵恣,毒加于民。
四方嗷嗷,几于无告。
其他害理而伤化者,非臣之职,臣不敢议也。
若夫两税、征商、榷酤无故亏欠者,比比皆是,此臣之职也。
欲乞陛下特降指挥,令本部左曹具诸路去岁三事增亏之数,其非因水旱灾伤,特以宽弛不职而致亏欠者,择其最甚,黜免转运使副判官,罚一以劝百。
上意所向,下之所趋也。
如此施行,庶几财赋渐可治矣。
一、臣闻汉以九卿治事,唐以六曹为政。
汉非无尚书,而唐非无卿寺也,盖事不在耳。
先帝法唐之故,专任六曹,故虽兼置寺监,而职业无几。
量事设官,其间盖有仅存者矣。
元祐之初,患尚书省官多事少,始议并省郎曹
所损才一二耳,而寺监之官,如鸿胪、将作,旧不设卿丞者,纷纷列置,更多于旧。
中外之议,以此疑惑,以为朝廷为人设官,非为官择人。
此言一出,为损非细。
其于治体,非臣所当议也。
而至于京师廪给之厚,出于本部,故臣愿明诏有司,减去寺监不急之官,以宽不赀之费而已。
一、臣闻财赋之源,出于四方而委于中都,故善为国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
州郡有馀,则转运司常足;
转运司既足,则户部不困。
唐制:天下赋税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
比之于今,上供之数可谓少矣。
然每有缓急。
王命一出,舟车相衔,大事以济。
祖宗以来,法制虽异,而诸道蓄藏之计,犹极丰厚。
是以敛散及时,纵舍由己。
利柄所在,所为必成。
自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术,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
转运司既困,则上供不继;
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矣。
两司皆困,故内帑别藏虽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
故臣愿陛下举近岁朝廷无名封桩之物,归之转运司
盖禁军阙额与差出衣粮,清汴水脚与外江纲船之类,一经擘划,例皆封桩。
夫阙额禁军,寻常以例物招置。
而出军之费,罢此给彼,初无封桩之理。
至于清汴水脚,虽损于旧,而洛口费用,实倍于前。
外江纲船虽不打造,而雇船运粮,其费特甚。
重复刻剥,何以能堪?
故臣谓诸如此比,当一切罢去。
况祖宗故事,未尝有此,但有司固执近事,不肯除去。
惟陛下断而与之,则转运司利柄稍复,而上供有期,户部亦有赖矣。
右件如前。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