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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借常平钱买上供及诸州军粮状元祐元年五月初八日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四、《栾城集》卷三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七、《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右,臣闻自古经制国用之术,以为谷帛,民之所生也,故敛而藏之于官。
钱币,国之所为也,故发而散之于民。
其意常以所有,易其所无。
有无相交,而国用足焉。
故自熙宁以前,民间两税皆用米麦布帛,虽有沿纳诸色杂钱,然皆以谷帛折纳,盖未尝纳钱也。
钱之入官者,惟有茶盐酒税杂利而已。
然方是时,东南诸郡犹苦乏钱,钱重物轻,有钱荒之患。
自熙宁以来,民间出钱免役,又出常平息钱。
官库之钱贯朽而不可较,民间官钱搜索殆尽。
市井所用多私铸小钱,有无不交,田夫蚕妇力作而无所售。
常平役钱山积,而无救饥馑。
盖自十馀年间,积成此弊,于今极矣。
朝廷近日虽已减损常平,罢放免役,使民休息;
然而钱积于官,无宣泄之道,民无见钱,百物益贱。
譬如饥人,虽已得食而无所取饮,久渴不治,亦能致死。
臣窃见国朝建立京邑,因周之旧,不因山河之固,以兵屯为崄岨。
祖宗以来,漕运东南,广蓄军食,内实根本,外威夷狄。
方其盛时,足支十馀年。
近者岁运损耗,粜卖不节,太仓无五年之畜。
国计寡弱,有识之士,为之寒心。
至于诸路军粮,大抵无备。
熙宁之间,东南大旱,民间阙食。
官欲赈济,无所从得,不免诛求富民,敛斗石之以济亿万之众,劳而无益,徒以为笑。
然今诸路转运司,久以商贾不行,农民罢病,故酒税不登;
收买军器杂物封桩阙额衣粮等事,故经费不足。
朝廷虽欲内实京师,外实诸郡,有司匮乏,势无所出。
臣欲乞指挥东南诸路转运司,各借本路常平见钱,遇年丰谷帛价贱,豫买三年上供米及本路州军诸军三年衣粮,限以三年节次收籴。
重立禁约,不得别作支用。
仍于五年收簇钱物,拨还常平仓司
每岁终具元借钱及所籴物及所还数,提刑司保明,申户部点检,有无违法闻奏。
应干借钱籴买事,有不如法,并许提刑司觉察闻奏。
但令泉币通行,足以鼓舞四民,流转百货;
仓廪充实,足以赡养诸军,备禦水旱。
则上下皆足,以私蒙利矣。
如许臣所请,伏乞下户部立法施行。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所借常平司钱,非是直取以供国用,当指挥转运司勒令如期拨还。
常平司钱久远不匮,转运司缓急有所借使,实长久之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