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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诸弟书元祐五年十月 北宋 · 朱长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乐圃馀稿》卷九
某自幼稚,知以事亲养志、好古读书为乐。
十年既代先人笔札,十五能代书启,挟策执笔,日侍左右。
一日不见,则惄然不乐。
先人于余也亦然,以此跬步未见尝辄去膝下。
先人尝曰:「前哲有云『祖孙更相为命』,吾与尔之谓也」。
嘉祐中,侍行之彭州,与成都漕台荐,将赴礼部,父子相视不忍别。
是时先人初为正郎,当任子,而遵义弟始生。
余因白曰:「使某偶得科名,则恩可以官一弟」。
先人亦曰:「起吾家者必汝,其勉行」。
明年,果擢第,而遵义以荫得官。
余既登第,不俟赐宴,归省于彭。
未遑仕进,既而还都,偶坠马伤足。
尝叹曰:「吾因是疾,可以脱遗轩冕,专事温凊,此人子之至乐也」。
先人倅东平,守定陶,居姑苏,治同安,往还二十年,皆侍焉。
同安,会郊禋,先人悯余久不仕,欲以任子恩丐除一幕职官,且曰「吾将从汝之任」。
余固辞不肯,剡奏愿以荐季弟。
先人不得已而从之,拊季弟曰:「兄以官畀汝,汝长当善事汝兄」。
因名之曰从悌,使其顾名而思义也。
熙宁末,奄丁大祸,自睢阳吴门,首治大葬。
奉终之礼,敢不曲尽,重椁巨甓,要之无悔。
既葬,乃即圃中作邃经堂,增廓庑数间以聚兄弟、存亲戚。
惟先人以清白遗子孙,于乡里罕尝置田宅,遗孤满室,累然无依。
两叔父悯之,稍分先祖之旧业,聊以周赡。
复自取囊中器皿粥之,即葺其坏,稍稍增置,粗周日用。
伯姊丧其夫李元鲁,挈家相依。
比数年之间,归十五妹于曹氏,十八妹于贾氏,二十妹于李氏,二十二妹于史氏,二十三妹于陈氏。
末又归伯姊于石氏,为遵义、景仁两弟娶妇。
嫁娶凡十数,所靡多矣。
其后戚属加多,用益不足。
顷者诸公论荐,被命掌学。
始将固辞,既而曰:「得微禄自赡,推旧产以畀诸弟,可以纾忧,岂非幸哉」。
居官三年,来学者甚众。
诵讲课程,孜孜所职,于俗事固无暇。
然三弟相继家居,余不须治。
近既迁居学舍,难省其私,可以推避。
今以姑苏祖父田产,其数已具别幅,推与三弟,余更不取之,庶成辞逊之素志。
惟园宅之地,于此隐居久矣,前郡守章公伯望名其坊曰乐圃,以旌幽迹,当与诸弟共守之,用传子孙,不可坏也。
先畴旧产,自祖父以来,置之实艰。
诸弟善治之,勿致隳损,犹可以资饮食伏腊之费,岂得忽诸!
夫立身治家,莫若勤俭。
勤则无旷,俭则易足。
古人所尚,不复多云
先人起于寒素,仕至二千石,鸡鸣而起,夜分而寐。
出则涖事,入则阅文,未尝休已。
平居早膳不兼味,晚或茹蔬,饮酒不过三觞而已。
汝辈所亲见,可不履践哉!
兄弟,人之大伦也。
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故孝友者,百行之本,余与汝当勉之。
范文正公置义田、义宅,至今四十年,而丞相侍郎兄弟继成其志,近益增广。
九族之间,莫不被其惠。
况汝诸弟皆同生,守其旧业,可以同处。
《诗》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可不慎哉!
元祐五年十月某日,兄某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