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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菩萨阁记1068年10月26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六九、《苏文忠公全集》卷一二、《成都文类》卷三八、《文章辨体汇选》卷五九一、《全蜀艺文志》卷三八中、康熙《眉山县志》卷四 创作地点:四川省眉山市
始吾先君于物无所好,燕居如斋,言笑有时。
顾尝嗜画,弟子门人无以悦之,则争致其所嗜,庶几一解其颜。
故虽为布衣,而致画与公卿等。
长安有故藏经龛,唐明皇帝所建,其门四达,八板皆吴道子画,阳为菩萨,阴为天王,凡十有六躯。
广明之乱,为贼所焚。
有僧忘其名,于兵火中拔其四板以逃,既重不可负,又迫于贼,恐不能全,遂窍其两板以受,西奔于岐,而寄死于乌牙之僧舍,板留于是百八十年矣。
客有以钱十万得之以示轼者,轼归其直,而取之以献诸先君。
先君之所嗜,百有馀品,一旦以是四板为甲。
治平四年,先君没于京师
轼自汴入淮,溯于江,载是四板以归。
既免丧,所尝与往来浮屠人惟简,诵其师之言,教轼为先君舍施必所甚爱与所不忍舍者。
轼用其说,思先君之所甚爱轼之所不忍舍者,莫若是板,故遂以与之。
且告之曰:「此明皇帝之所不能守,而焚于贼者也,而况于余乎?
余视天下之蓄此者多矣,有能及三世者乎?
其始求之若不及,既得,惟恐失之,而其子孙不以易衣食者,鲜矣。
余惟自度不能长守此也,是以与子。
子将何以守之」?
曰:「吾以身守之。
吾眼可霍,吾足可斮,吾画不可夺。
若是,足以守之欤」?
轼曰:「未也。
足以终子之世而已」。
曰:「吾又盟于佛,而以鬼守之。
凡取是者与凡以是予人者,其罪如律。
若是,足以守之欤」?
轼曰:「未也。
世有无佛而蔑鬼者」。
「然则何以守之」?
曰:「轼之以是予子者,凡以为先君舍也。
天下岂有无父之人欤,其谁忍取之。
若其闻是而不悛,不惟一观而已,将必取之然后为快,则其人之贤愚,与广明之焚此者一也。
全其子孙难矣,而况能久有此乎!
且夫不可取者存乎子。
取不取者存乎人。
子勉之矣,为子之不可取者而已,又何知焉」。
既以予以钱百万度为大阁以藏之,且画先君像其上。
轼助钱二十之一,期以明年冬阁成。
熙宁元年十月二十六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