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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断(二)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六○
臣闻用兵有可以逆为数十年之计者,有朝不可以谋夕者。
攻守之方,战斗之术,一日百变,犹以为拙,若此者,朝不可以谋夕者也。
古之欲谋人之国者,必有一定之计。
勾践之取吴,秦之取诸侯,高祖之项籍,皆得其至计而固执之。
是故有利有不利,有进有退,百变而不同,而其一定之计未始易也。
勾践之取吴,是骄之而已。
秦之取诸侯,是散其从而已。
高祖之项籍,是间疏其君臣而已。
此其至计不可易者,虽百年可知也。
今天下晏然未有用兵之形,而臣以为必至于战,则其攻守之方,战斗之术,固未可以豫论而臆断也。
然至于用兵之大计,所以固执而不变者,臣请得以豫言之。
西戎、北胡,皆为中国之患。
西戎之患小,北胡之患大。
此天下之所明知也。
管仲曰:「攻坚则瑕者坚,攻瑕则坚者瑕」。
故二者,皆所以为忧。
而臣以为兵之所加,宜先于西。
故先论所以制御西戎之大略。
今夫邹与鲁战,则天下莫不以为鲁胜,大小之势异也。
然而势有所激,则大者失其所以为大,而小者忘其所以为小,故有以邹鲁者矣。
夫大有所短,小有所长,地广而备多,备多而力分,小国聚而大国分,则强弱之势,将有所反。
大国之人,譬如千金之子,自重而多疑。
小国之人,计穷而无所恃,则致死而不顾。
是以小国常勇,而大国常怯。
恃大而不戒,则轻战而屡败。
知小而自畏,则深谋而必克。
此又其理然也。
夫民之所以守战至死而不去者,以其君臣上下欢欣相得之际也。
国大则君尊而上下不交,将军贵而吏士不亲,法令繁而民无所措其手足。
若夫小国之民,截然其若一家也,有忧则相恤,有急则相赴。
凡此数者,是小国之所长,而大国之所短也。
使大国而不用其所长,常出于其所短,虽百战而百屈,岂足怪哉!
且夫大国,则固有所长矣,长于战而不长于守。
夫守者,出于不足而已。
譬之于物,大而不用,则易以腐败,故凡击搏进取,所以用大也。
孙武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
自敌以上者,未尝有不战也。
自敌以上而不战,则是以有馀而用不足之计,固已失其所长矣。
凡大国之所恃,吾能分兵,而彼不能分,吾能数出,而彼不能应。
譬如千金之家,日出其财,以罔市利,而贩夫小民终莫能与之竞者,非智不若,其财少也。
是故贩夫小民,虽有桀黠之才,过人之智,而其势不得不折而入于千金之家。
何则?
其所长者不可以与较也。
西戎之于中国,可谓小国矣。
向者惟不用其所长,是以聚兵连年而终莫能服。
今欲用吾之所长,则莫若数出,数出莫若分兵。
臣之所谓分兵者,非分屯之谓也,分其居者与行者而已。
河西戍卒,惟患其多,而莫之适用,故其便莫若分兵。
使其十一而行,则一岁可以十出;
十二而行,则一岁可以五出。
十一而十出,十二而五出,则是一人而岁一出也。
吾一岁而一出,彼一岁而十被兵焉,则众寡之不侔,劳逸之不敌,亦已明矣。
夫用兵必出于敌人之所不能。
我大而敌小,是故我能分而彼不能。
此吴之所以肄楚,而隋之所以狃陈欤?
夫御戎之术,不可以逆知其详,而其大略,臣未见有过此者也(《苏文忠公全集》卷九。又见《文编》卷四一。)
使:原缺,据郎本卷一九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