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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别安万民(六)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五九、《苏文忠公全集》卷八、《文编》卷四二、《古文渊鉴》卷五○
其六曰去奸民。
自昔天下之乱,必生于治平之日。
休养生息,而奸民得容于其间,蓄而不发,以待天下之衅。
至于时有所激,势有所乘,则溃裂四出,不终朝而毒流于天下。
圣人知其然,是故严法禁,督官吏,以司察天下之奸民而去之。
夫大乱之本,必起于小奸。
惟其小而不足畏,是故其发也常至于乱天下。
今夫世人之所忧以为可畏者,必曰豪侠大盗,此不知变者之说也。
天下无小奸,则豪侠大盗无以为资。
且以治平无事之时,虽欲为大盗,将安所容其身?
而其残忍贪暴之心无所发泄,则亦时出为盗贼,聚为博弈,群饮于市肆,而叫号于郊野。
小者呼鸡逐狗,大者椎牛发冢,无所不至。
捐父母,弃妻孥,而相与嬉游。
凡此者,举非小盗也。
天下有衅,锄耰棘矜相率而剽夺者,皆向之小盗也。
昔三代之圣王,果断而不疑,诛除击去,无有遗类,所以拥护良民而使安其居。
及至后世,刑法日以深严,而去奸之法,乃不及于三代。
何者?
待其败露,自入于刑而后去也。
夫为恶而不入于刑者,固已众矣。
有终身为不义,而其罪不可指名以附于法者。
有巧为规避,持吏短长而不可诘者。
又有因缘幸会而免者。
如必待其自入于刑,则其所去者盖无几耳。
昔周之制,民有罪恶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重罪役之期,以次轻之,其下罪三月役,使州里任之,然后宥而舍之。
其化之不从,威之不格,患苦其乡之民,而未入于五刑者,谓之罢民。
凡罢民,不使冠带而加明刑,任之以事,而不齿于乡党。
由是观之,则周之盛时,日夜整齐其人民,而锄去其不善。
譬如猎人,终日驰驱践蹂于草茅之中,搜求伏兔而搏之,不待其自投于网罗而后取也。
夫然后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礼乐之所以易化,而法禁之所以易行者,由此之故也。
今天下久安,天子以仁恕为心,而士大夫一切以宽厚为称上意,而懦夫庸人,又有所侥倖,务出罪人,外以邀雪冤之赏,而内以待阴德之报,臣是以知天下颇有不诛之奸,将为子孙忧。
宜明敕天下之吏,使以岁时纠察凶民,而徙其尤无良者,不必待其自入于刑。
而间则命使出按郡县,有子不孝、有弟不悌、好讼而数犯法者,皆诛无赦。
诛一乡之奸,则一乡之人悦;
诛一国之奸,则一国之人悦。
要以诛寡而悦众。
则虽尧舜亦如此而已矣。
天下有三患,而蛮夷之忧不与焉。
内大臣之变,有外诸侯之叛,有匹夫群起之祸,此三者其势常相持。
内大臣有权,则外诸侯不叛。
外诸侯强,则匹夫群起之祸不作。
今者内无权臣,外无强诸侯,而万世之后,其尤可忧者,奸民也。
臣故曰去奸民,以为安民之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