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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别安万民 其二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五八、《苏文忠公全集》卷八、《皇朝文鉴》卷一○四、《文编》卷四二、《经济类编》卷八二、《古文渊鉴》卷五○、《古今图书集成》家范典卷一○二
其二曰劝亲睦。
夫民相与亲睦者,王道之始也。
昔三代之制,画为井田,使其比闾族党,各相亲爱,有急相赒,有喜相庆,死丧相恤,疾病相养。
是故其民安居无事,则往来欢欣,而狱讼不生;
有寇而战,则同心并力,而缓急不离。
自秦、汉以来,法令峻急,使民乖其亲爱欢欣之心,而为邻里告讦之俗。
富人子壮则出居,贫人子壮则出赘。
一国之俗,而家各有法。
一家之法,而人各有心。
纷纷乎散乱而不相属,是以礼让之风息,而争斗之狱繁。
天下无事,则务为欺诈相倾以自成。
天下有变,则流徙涣散相弃以自存。
嗟夫!
秦、汉以下,天下何其多故而难治也!
此无他,民不爱其身,则轻犯法;
轻犯法,则王政不行。
欲民之爱其身,则莫若使其父子亲、兄弟和、妻子相好。
夫民仰以事父母,旁以睦兄弟,而俯以恤妻子。
则其所赖于生者重,而不忍以其身轻犯法。
三代之政,莫尚于此矣。
今欲教民和亲,则其道必始于宗族。
臣欲复古小宗,以收天下不相亲属之心。
古者有大宗、有小宗
故《礼》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
继祢者为小宗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
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
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古者诸侯之子弟,异姓之卿大夫,始有家者,不敢祢其父,而自使其嫡子后之,则为大宗
族人宗之,虽百世而宗子死,则为之服齐衰九月
故曰:「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
别子之庶子,又不得祢别子,而自使其嫡子为后,则为小宗
小宗五世之外则无服。
其继祢者,亲兄弟为之服。
其继祖者,从兄弟为之服。
其继曾祖者,再从兄弟为之服。
其继高祖者,三从兄弟为之服。
其服大功九月
高祖以外亲尽则易宗。
故曰:「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小宗四,有继高祖者,有继曾祖者,有继祖者,有继祢者,与大宗为五,此所谓五宗也。
古者立宗之道,嫡子既为宗,则其庶子之嫡子又各为其庶子之宗。
其法止于四,而其实无穷。
自秦、汉以来,天下无世卿。
大宗之法不可以复立。
而其可以收合天下之亲者,有小宗之法存,而莫之行,此甚可惜也。
今夫天下所以不重族者,有族而无宗也。
有族而无宗,则族不可合。
族不可合,则虽欲亲之而无由也。
族人而不相亲,则忘其祖矣。
今世之公卿大臣贤人君子之后,所以不能世其家如古之久远者,其族散而忘其祖也。
故莫若复小宗,使族人相率而尊其宗子
宗子死,则为之加服,犯之则以其服坐。
贫贱不敢轻,而富贵不敢以加之。
冠婚必告,丧葬必赴。
此非有所难行也。
今夫良民之家,士大夫之族,亦未必无孝弟相亲之心,而族无宗子,莫为之纠率,其势不得相亲。
是以世之人,有亲未尽而不相往来,冠婚不相告,死不相赴,而无知之民,遂至于父子异居,而兄弟相讼,然则王道何从而兴乎!
呜呼,世人之患,在于不务远见。
古之圣人合族之法,近于迂阔,而行之期月,则望其有益。
故夫小宗之法,非行之难,而在乎久而不怠也。
天下之民,欲其忠厚和柔而易治,其必自小宗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