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以养人为本论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四六、《苏文忠公全集》卷二、《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二五、《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一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三代之衰,至于今且数千岁,豪杰有意之主,博学多识之臣,不可以胜数矣,然而礼废乐坠,则相与咨嗟发愤而卒于无成者,何也?是非其才之不逮,学之不至,过于论之太详,畏之太甚也。夫礼之初,缘诸人情,因其所安者,而为之节文,凡人情之所安而有节者,举皆礼也,则是礼未始有定论也。然而不可以出于人情之所不安,则亦未始无定论也。执其无定以为定论,则涂之人皆可以为礼。今儒者之论则不然,以为礼者,圣人之所独尊,而天下之事最难成者也。牵于繁文,而拘于小说,有毫毛之差,则终身以为不可。论明堂者,惑于《考工》、《吕令》之说;议郊庙者,泥于郑氏、王肃之学。纷纷交错者,累岁而不决。或因而遂罢,未尝有一人果断而决行之。此皆论之太详而畏之太甚之过也。夫礼之大意,存乎明天下之分,严君臣、笃父子、形孝弟而显仁义也。今不幸去圣人远,有如毫毛不合于三代之法,固未害其为明天下之分也,所以严君臣、笃父子、形孝弟而显仁义者犹在也。今使礼废而不修,则君臣不严,父子不笃,孝弟不形,仁义不显,反不足重乎?昔者西汉之书,始于仲舒,而至于刘向,悼礼乐之不兴,故其言曰:「礼以养人为本。如有过差,是过而养人也。刑罚之过,或至杀伤。然有司请定法令,笔则笔,削则削,而至礼乐则不敢。是敢于杀人,而不敢于养人也」。而范晔以为「乐非夔、襄而新音代作,律谢皋、苏而制令亟易」。而至于礼,独何难欤?夫法者,末也。又加以惨毒繁难,而天下常以为急。礼者,本也。又加以和平简易,而天下常以为缓。如此而不治,则又从而尤之曰,是法未至也,则因而急之。甚矣,人之惑也。平居治气养生,宣故而纳新,其行之甚易,其过也无大患,然皆难之而不为。悍药毒石,以搏去其疾,则皆为之。此天下之公患也。呜呼,王者得斯说而通之,礼乐之兴,庶乎有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