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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侍中论榷盐书1075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九一、《苏文忠公全集》卷四八、《皇朝文鉴》卷一一八、《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八一、《文编》卷四六、《经济类编》卷三六、嘉靖《青州府志》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一三 创作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
留守侍中执事:当今天下勋德俱高,为主上所倚信,华实兼隆,为士民所责望,受恩三世,宜与社稷同忧,皆无如明公者。
今虽在外,事有关于安危,而非职之所忧者,犹当尽力争之,而况其事关本职而忧及生民者乎?
窃意明公必已言之而人不知。
若犹未也,则愿效其愚。
顷者三司使章惇建言,乞榷河北京东盐。
朝廷遣使案视,召周革入觐,已有成议矣。
之言曰:「河北陕西皆为边防,而河北独不榷盐,此祖宗一时之误恩也」。
以为陕西之盐,与京东河北不同。
解池广袤不过数十里,既不可捐以予民,而官亦易以笼取。
青盐至自虏中,有可禁止之道,然犹法存而实不行,城门之外,公食青盐。
今东北循海皆盐也,其欲笼而取之,正与淮南两浙无异。
馀杭时,见两浙之民以犯盐得罪者,一岁至万七千人而莫能止。
奸民以兵仗护送,吏士不敢近者,常以数百人为辈,特不为他盗,故上下通知,而不以闻耳。
东北之人,悍于淮、浙远甚,平居椎剽之奸,常甲于他路,一旦榷盐,则其祸未易以一二数也。
由此观之,祖宗以来,独不榷河北盐者,正事之适宜耳。
何名为误哉!
且榷盐虽有故事,然要以为非王政也。
陕西、淮、浙既未能罢,又欲使京东河北随之,此犹患风痹人曰,吾左臂既病矣,右臂何为独完,则以酒色伐之,可乎?
今议者曰:「吾之法与淮、浙不同。
淮、浙之民所以不免于私贩,而灶户所以不免于私卖者,以官之买价贱而卖价贵耳。
今吾贱买而贱卖,借如每斤官以三钱得之,则以四钱出之,盐商私买于灶户,利其贱耳,贱不能减三钱,灶户均为得三钱也,宁以予官乎?
将以予私商而犯法乎?
此必不犯之道也」。
此无异于儿童之见。
东海皆盐也。
茍民力之所及,未有舍而不煎,煎而不卖者也。
而近岁官钱常若窘迫,遇其急时,百用横生,以有限之钱,买无穷之盐,灶户有朝夕薪米之忧,而官钱在期月之后,则其利必归于私贩无疑也。
食之于盐,非若饥之于五谷也。
五谷之乏,至于节口并日,而况盐乎?
故私贩法重而官盐贵,则民之贫而懦者或不食盐。
往在浙中,见山谷之人,有数月食无盐者,今将榷之,东北之俗,必不如往日之嗜咸也,而望官课之不亏,疏矣。
且淮、浙官盐,本轻而利重,虽有积滞,官未病也。
今以三钱为本,一钱为利,自禄吏购赏修筑廒庾之外,所获无几矣。
一有积滞不行,官之所丧,可胜计哉!
失民而得财,明者不为,况民财两失者乎?
且祸莫大于作始,作俑之渐,至于用人。
今两路未有盐禁也,故变之难。
遣使会议,经年而未果。
自古作事欲速而不取众议,未有如今日者也。
然犹迟久如此,以明作始之难也。
今既已榷之矣,则他日国用不足,添价贵卖,有司以为熟事,行半纸文书而决矣。
明公能必其不添乎?
非独明公不能也,今之执政能自必乎?
苟不可必,则两路之祸,自今日始。
夫东北之蚕,衣被天下。
蚕不可无盐,而议者轻欲夺之,是病天下也。
明公可不深哀而速救之欤?
或者以为朝廷既有成议矣,虽争之必不从。
窃以为不然。
乃者手实造簿,方赫然行法之际,轼尝论其不可,以告今太原韩公。
公时在政府,莫之行也,而手实卒罢,民赖以少安。
凡今执政所欲必行者,青苗、助役、市易、保甲而已,其他犹可以庶几万一。
或者又以为明公将老矣,若犹有所争,则其请老也难。
此又轼之所不识也。
使明公之言幸而听,屈己少留,以全两路之民,何所不可。
不幸而不听,是议不中意,其于退也尤易矣。
愿少留意。
轼一郡守也,犹以为职之所当忧,而冒闻于左右,明公其得已乎?
干渎威重,俯伏待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