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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减价粜常平米赈济状1094年1月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八四 创作地点:河北省河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定州市
绍圣元年正月日,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左朝奉郎、知定州苏轼状奏:勘会元祐八年河北诸路并系灾伤,内定州一路,虽只是雨水为害,然其实亦及五分以上。
只缘有司出纳之吝,不与尽实检放秋税,内定州只放二分。
自臣到任后,累有人户披诉乞倚阁,又缘已过条限,致难施行。
今体问得春夏之交,人户委是阙食,既非河水灾伤,即每事只依《编敕》指挥,欲坐观不救,恐非朝廷仁圣本意。
臣欲便将常平斛㪷借贷,虽已有成法,不烦奏请。
又体问得河北沿边人户,为见朝廷昔年遣使赈济,不问人户高下,愿与不愿借请,一例散贷,后来节次倚阁放免。
以此愚民生心侥倖,每有借贷,例不肯及时还纳,多是拖欠,指望倚阁放免。
既烦鞭挞追呼,使吏卒因缘为奸,毕竟又不免失陷官物。
兼约度得本州自第四等以下,每户贷两石,官破十万石,不过济得五万户。
人户请纳,耗费房店宿食,不过得一石五㪷入口,未必能济活一家,而五万户之外,人户更不沾惠,鞭挞驱催,若得健吏,亦不过收得十七,其失陷三万石可必也。
又欲抄劄饥贫,奏乞法外赈济。
不惟所费浩大,有出无收,而此声一布,饥贫云集,盗贼疾疫,客主俱毙。
又况准条,边郡不得聚集饥民。
以上二事,既皆不便,只有依条将常平斛㪷依价出粜,即官司简便,不劳抄劄。
勘会给纳烦费,但得数万石斛㪷在市,自然压下物价,境内百姓,人人受赐,古今之法,莫良于此。
但以本州见管常平米二十七万馀石,每㪷衮纽到元本一百四文,比在市实直尚多二十二文,以此无人收籴。
若不别作奏请,专守本条,不与减价出粜,深恐今年春夏新陈不接之际,必致大段流殍。
伏望圣慈悯念,比之本州将十万石常平米依条借贷,必须陷失三万馀石,非惟所给不广,而给纳驱催之弊亦多,特许将本路诸州、军见管常平米,契勘在市实直,如委是价高,出粜不行,即许每㪷于衮纽价钱上减钱出粜,不得减过十分之二。
仍给与贫民历头,令每日零买,不得令近上人户顿买兴贩,仍限不得粜过本州县见管常平数目三分之一。
约度定州合粜得九万石,若每㪷各减钱十分之二,即本州纽计亏元本官钱一万八千七十二贯文。
比之借贷失陷,犹为省费,而本州里外出九万石米在市,则一境生灵,皆圣恩全活。
又却得钱准备将来丰熟物贱,却行收籴,兼利农末,为惠不小者。
右伏乞朝廷详酌,早赐施行。
如以为便,即乞行下本司约束,觉察辖下官吏,所贵人沾实惠。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契勘在市米价日长,正是二月间,合行出粜
伏乞速赐指挥,入急递行下(《苏文忠公全集》卷三六。又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九七。)
又:原缺,据《七集·奏议集》卷一四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