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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基弹劾劄子1093年5月19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八二、《苏文忠公全集》卷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四、《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祐八年五月十九日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左朝奉郎、守礼部尚书苏轼劄子奏:臣自少年从仕以来,以刚褊疾恶,尽言孤立,为累朝人主所知,然亦以此见疾于群小,其来久矣。
熙宁元丰间,为李定舒亶辈所谗;
及元祐以来,朱光庭赵挺之贾易之流,皆以诽谤之罪诬臣。
前后相传,专用此术,朝廷上下,所共明知。
然小人非此无以深入臣罪,故其计须至出此。
今者又闻台官黄庆基复祖述李定朱光庭贾易等旧说,亦以此诬臣,并言臣有妄用颍州官钱、失入尹真死罪,及强买姓曹人田等。
虽知朝廷已察其奸,罢黜其人矣,然其间有关臣子之大节者,于义不可不辨。
谨具画一如左。
一、臣先任中书舍人日,适值朝廷窜逐大奸数人,所行告词,皆是元降词头所述罪状,非臣私意所敢增损。
吕惠卿自前执政责授散官安置,诛罚至重。
当时蒙朝旨节录台谏所言惠卿罪恶降下,既是词头所有,则臣安敢减落。
然臣子之意,以为事涉先朝,不无所忌,故特于告词内分别解说,令天下晓然,知是惠卿之奸,而非先朝盛德之累。
至于窜逐之意,则已见于先朝。
其略曰:「先皇帝求贤若不及,从善如转圜。
始以帝尧之心,姑试伯鲧;
终然孔子之圣,不信宰予
发其宿奸,谪之辅郡;
尚疑改过,稍畀重权。
复陈罔上之言,继有砀山之贬。
反覆教戒,恶心不悛;
躁轻矫诬,德音犹在」。
臣之愚意,以谓古今如鲧为之大臣,而不害之仁;
宰予孔子高弟,而不害孔子之圣。
又况再加贬黜,深恶其人,皆先朝本意,则臣区区之忠,盖自谓无负矣。
庆基乃反指以为诽谤指斥,不亦矫诬之甚乎?
其馀所言李之纯苏颂刘谊唐义问等告词,皆是庆基文致附会,以成臣罪。
只如其间有「劳来安集」四字,便云是厉王之乱。
若一一似此罗织人言,则天下之人,更不敢开口动笔矣。
孔子作《孝经》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幽王之诗也,不知孔子诽谤指斥何人乎?
此风萌于朱光庭,盛于赵挺之,而极于贾易
庆基复宗师之,臣恐阴中之害,渐不可长,非独为臣而言也。
一、庆基所言臣行陆师闵告词云:「侵渔百端,怨讟四作」。
亦谓之谤讪指斥。
此词元不是臣行,中书案底,必自有主名,可以覆验。
显是当时掌诰之臣,凡有窜逐之人,皆似此罪状,其事非独臣也。
所谓「侵渔」、「怨讟」者,意亦指言师闵而已,何名为谤讪指斥乎?
庆基以他人之词,移为臣罪,其欺罔类皆如此。
一、庆基所言臣妄用颍州官钱,此事见蒙尚书省勘会次,然所用皆是法外支赏,令人告捕强恶贼人,及逐急将还前知州任内公使库所少贫下行人钱物,情理如此,皆可覆验。
一、庆基所言臣强买常州宜兴县姓曹人田地,八年州县方与断还。
此事元系臣任团练副使日,罪废之中,托亲识投状依条买得姓曹人一契田地。
后来姓曹人却来臣处昏赖争夺。
臣即时牒本路转运司,令依公尽理根勘。
仍便具状申尚书省
后来转运司差官勘得姓曹人招服非理昏赖,依法决讫,其田依旧合是臣为主,牒臣照会。
臣悯见小民无知,意在得财。
臣既备位侍从,不欲与之计较曲直,故于招服断遣之后,却许姓曹人将元价收赎,仍亦申尚书省及牒本路施行。
庆基乃言是本县断还本人,显是诬罔。
今来公案见在户部,可以取索案验。
一、庆基所言臣在颍州失入尹真死罪,此事已经刑部定夺,不是失入,却是提刑蒋之翰妄有按举。
公案具在刑部,可以覆验。
右,臣窃料庆基所以诬臣者非一,臣既不能尽知。
又今来朝廷已知其奸妄,而罢黜其人。
臣不当一一辩论,但人臣之义,以名节为重,须至上烦天听。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