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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买书利害劄子(一)1093年2月1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八一、《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一、《黄氏日钞》卷六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六、《右编》卷三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祐八年二月初一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左朝奉郎、礼部尚书苏轼劄子奏:臣近准都省批送下国子监状:「准馆伴高丽人使所牒称,人使要买国子监文书,请详批印造,供赴当所交割。
本监检准元,诸蕃国进奉人买书具名件申尚书省,今来未敢支卖」。
都省送礼部看详。
臣寻指挥本部令申都省,除可令收买名件外,其《策府元龟》、历代史、太学敕式,本部未敢便令收买,伏乞朝廷详酌指挥
寻准都省批状云:「勘会前次高丽人使到阙,已曾许买《策府元龟》并《北史》。
今来都监本部并不检会体例,所有人使乞买书籍,正月二十七日送礼部指挥,许收买。
其当行人吏上簿」者。
臣伏见高丽人使,每一次入贡,朝廷及淮浙两路赐予馈送燕劳之费,约十馀万贯,而修饰亭馆,骚动行市,调发人船之费不在焉。
除官吏得少馈遗外,并无丝毫之利,而有五害,不可不陈也。
所得贡献,皆是玩好无用之物,而所费皆是帑廪之实,民之膏血,此一害也。
所至差借人马什物,搅挠行市,修饰亭馆,民力暗有陪填,此二害也。
高丽所得赐予,若不分遗契丹,则契丹安肯听其来贡,显是借寇兵而资盗粮,此三害也。
高丽名为慕义来朝,其实为利,度其本心,终必为北虏用。
何也?
虏足以制其死命,而我不能故也。
使者所至,图画山川形胜,窥测虚实,岂复有善意哉?
此四害也。
庆历中契丹欲渝盟,先以增置塘泊为中国之曲,今乃招来其与国,使频岁入贡,其曲甚于塘泊。
幸今契丹恭顺,不敢生事,万一异日有桀黠之虏,以此藉口,不知朝廷何以答之?
此五害也。
臣心知此五害,所以熙宁中通判杭州日,因其馈送书中不禀朝廷正朔,却退其物。
待其改书称用年号,然后受之,却仍催促进发,不令住滞。
及近岁出知杭州,却其所进金塔,不为奏闻。
及画一处置沿途接待事件,不令过当。
仍奏乞编配狡商猾僧,并乞依祖宗《编敕》,杭、明州并不许发舶往高丽,违者徒二年,没入财货充赏。
并乞删除元丰八年九月内创立「许舶客专擅附带外夷入贡及商贩」一条。
已上事,并蒙朝廷一一施行。
皆是臣素意欲稍稍裁节其事,庶几渐次不来,为朝廷消久远之害。
今既备员礼曹,乃是职事。
近者因见馆伴、中书舍人陈轩等申乞尽数并勒相国寺行铺入馆铺设,以待人使买卖,不惟徙市动众,奉小国之陪臣,有损国体,兼亦抑勒在京行铺,以资吏人广行乞取,弊害不小。
所以具申都省,乞不施行。
其乖方作弊官吏,并不蒙都省略行取问。
今来只因陈轩等不待礼部申请,直牒国子监收买诸般文字,内有《策府元龟》、历代史及敕式。
国子监知其不便,申禀都省送下看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