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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罢宿州修城1092年9月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八一、《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五 创作地点:安徽省宿州市
元祐七年九月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新除兵部尚书苏轼状奏:臣近自淮南东路钤辖被召,过所部宿州,体访得本州见将零壁镇改作零壁县,及本州见准朝旨展筑外城两事,各有利害。
既系臣前任部内公事,而改镇作县,又系兵部所管,所以须至奏陈,谨具条件如后。
一、零壁镇人户靳琮等,先经本路及朝省陈状,乞改零壁镇为县。
却准转运使赵称,看详得元只是本镇官势有力人户,意欲置县,增添诸般营运,妄有陈状。
寻准敕依奏,依旧为镇。
后来有转运使张修等及知州周秩别行奏请,却欲置县,仍取得本镇人户状,所有置县费用,情愿自备钱物。
致朝廷信凭,许令置县。
臣今体访得零壁人户出办上件钱物,深为不易。
元料置县用钱四千五十馀贯至今年八月终,已纳二千八百五十馀贯,其馀未纳钱数,认是催纳不行,纵使尽行催纳,亦恐使用不足。
看详始议置县,只为本镇居民曾被惊劫,及人户输纳词讼,去县稍远。
然未置县时,本镇已有守把兵士八十人,及京朝官一员,专领本镇烟火盗贼,别有监务官一员,又已移虹县一员,弓手六十人,在本镇足以弹压盗贼。
而本镇去虹县六十里,至符离县一百二十里,至蕲县一百里,即非地远,又至符离县,各系水路,本不须添置一县。
委只是本镇豪民靳琮等私自为计,却使近下人户一时出钱,深为不便。
一、宿州自唐以来,罗城狭小,居民多在城外。
本朝承平百馀年,人户安堵,不以城小为病。
兼诸处似此城小人多,散在城外,谓之草市者甚众,岂可一一展筑外城。
近年周秩奏论,过为危语,以动朝廷。
意谓恐有盗贼窃据,以断运路,遂奏乞展筑外城一十一里有馀,役兵及雇夫共五十七万有馀工,每夫用七十省钱,召募雇夫及物料,合用钱一万九千馀贯,约五年毕工。
已蒙朝廷支赐抵当息钱一万,欲取来年春兴工。
臣体访得元只是宿州豪民,多有园宅在外,扇摇此说,官吏不察,遂与奏请。
宿州土脉疏恶,若不用砖砌甃,随即颓毁,若待五年毕工,则东城未了,西城已坏,或更用砖,其费不赀。
又七十省钱,亦恐召募不行,官吏避罪,必行差雇,搔扰不细。
其间一事,深害仁政。
缘今来踏逐外城基址,合起遣人户大坟墓六千九百所,小者犹不在数。
不知本州有何急切利害,而使居民六千九百家暴露父祖骸骨,费耗擘画改葬。
若家贫无力,便致弃捐,劳费公私,痛伤存殁。
已上并有公案,可以覆验。
右,臣今相度上件改镇作县事,系已行之命,兼构筑廨宇,略已见功,恐难中辍。
而展城一事,有大害而无小利,兼未曾下手,犹可止罢。
欲乞速赐指挥,更不展筑,却于已支赐一万钱内,量新置县合用数目,特与支拨修盖了当。
其人户未纳到钱数,乞与放免。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