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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闭籴状 其一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八、《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三、道光《阜阳县志》卷一七
元祐六年十一月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颍州苏轼状奏:据汝阴县百姓朱宪状,伏为今年旱伤,稻苗全无,往淮南籴得晚稻一十六石,于九月二十八日固始县朱皋镇,有望河栏头所由等栏住稻种,不肯放过河来,当时寄在陈二郎铺内。
当来榜内只说栏截籴场粳米,不得过淮河,并不曾声说栏截稻种。
今来不甘被望河栏头所由等栏截稻种,有误向春布种,申乞施行。
臣寻备录朱宪状及检坐敕条,牒淮南路监司光州固始县并朱皋镇等处,请依条放行斛㪷,不得栏截,至今未有施行回报。
兼体问得本州今年系秋田灾伤,检放税赋,百姓例阙谷种,见今在市绝少斛㪷,米价翔贵,本州见阙军粮,亦是贵价收籴不行。
寻勾到斛㪷行人杨佶等,取问在市少米因依。
杨佶等供状称,问得船车客旅等,称说是淮南官场收籴,出立赏钱,不得津般粳米过淮南界,是致在市少米。
须至奏乞指挥者。
右检会《编敕》,诸兴贩斛㪷,虽遇灾伤,官司不得禁止。
又条,诸兴贩斛㪷及以柴炭草木博籴粮食者,并免纳力胜税钱。
注云旧收税处依旧,即灾伤地分,虽有旧例亦免。
臣顷在杭州,亲见秀州等处为官籴上供粳米违条,禁止贩卖,及灾伤地分,并不依条免纳力胜税钱,于官并无所益,依旧收籴不行,徒使百姓惊疑,各务藏蓄斛㪷,不肯出粜,致饿损人户,为害不少。
今来淮南官吏又袭此流弊,违条立赏,行闭籴之政,致本州城市阙米,农民阙种。
若非朝廷严赐指挥,即人户必致失所。
伏乞备录臣奏及开坐敕条,指挥淮西转运、提刑司,行下逐州县,不得更似日前违条,禁止兴贩斛㪷过淮。
并勘会辖下,如系灾伤地分,不得违条收纳米谷力胜税钱。
所贵逐路官司,稍获均济。
仍乞速赐行下,使灾伤农民,早行耕种。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