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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省论八丈沟利害状(一)1091年9月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八、《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三 创作地点:安徽省阜阳市
元祐六年九月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颍州苏轼状申:右,今看详,前件李义修所陈划一事中,内三件系欲开太康县枯河,及开陈州明河,并不涉颍州地分,无由相度可否利害。
外有一件:「欲乞自下蔡县界以东,江陂镇以西,地颇卑下之处,难为开淘者,平地筑岸,如汴河例不纳众流,免致沟中满溢横出之患,所是田间横贯沟港,两下自有归头去处,间或于要会处如次河口之类,可置㪷门,遇田间有积水,临时开闭,甚无妨也」。
今看详,八丈沟首尾有横贯大小沟渎极多,并系自来地势南倾,流入颍河,别无两下归头去处。
遇夏秋涨溢,虽至小者,亦有无穷之水。
虽下愚人亦知其不可塞,今义修乃欲筑岸如汴河,不纳众流,显是大段狂妄。
又一件云:「八丈沟首尾三百馀里,当往来道路,岂能尽置桥梁,欲乞于合该县镇济要去处,创立津渡,小立课额,积久,少助堤岸之费」。
今看详,议者欲兴大役,劳力费国,公私汹汹,未见其可。
而义修先欲置津渡,立课额,以网小利,所见猥下,无足观采。
其馀议论虽多,并只是罗提刑、李密学意度,更加枝蔓粉饰,附会其说而已,别无可考论。
其八丈沟利害,见子细相验,打量地势,具的确事件申奏次,谨具申尚书省
谨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