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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桩管钱氏地利房钱修表忠观及坟庙状1091年2月28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七、《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元祐六年二月二十八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苏轼状奏:「检准熙宁十年十月十一日中书劄子节文:资政殿大学士右谏议大夫、知杭州赵抃奏:『伏见故吴越国王钱氏,有坟庙在本州界,欲乞两县应管钱氏诸坟庙,每县选委僧道一名专切主管
钱塘县文穆王元瓘等二十六处坟庙,勘会当州天庆观教大师钱自然,本钱氏直下子孙,欲令钱自然永远住持。
临安县武肃王镠等庙坟一十一处,今召到本县净土寺赐紫僧道微,乞依钱自然例主管
又勘会得文穆王元瓘坟庙并忠献王坟,并在龙山界,其侧有香火妙因院,本钱氏建造,见是道正钱自然权令徒弟道士在彼看守,欲望改赐观额,令钱自然已下徒弟永远住持,渐次修葺,兼得就便照管坟庙,不致荒废』。
奉敕依奏。
钱塘妙因院,特改赐表忠观为额。
临安净土寺,令尚书祠部每遇同天节,各特与披剃童行一名」。
又准元丰五年三月十八日中书劄子节文:「皇城使庆州防禦使钱晖等奏:『臣等先臣祠庙,在杭、越二州者五所,坟垄在钱塘临安两县者六十馀处。
临安有田园房廊,岁收一千三百四十贯有奇,太平兴国已后,寄纳本县。
至大中祥符间,本处申明,蒙朝旨令杭州楼店务军资库作臣家钱寄纳,日后不曾请领。
近岁先臣祠庙例皆摧塌,私家无力修葺。
前项寄纳钱数虽多,切缘年岁深远,不敢更乞支给,今只乞降指挥杭州许将临安县旧田园房廊拨还臣家,庶收岁课,渐次完补坟庙。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右奉圣旨,宜令杭州每年特支钱五百贯,与表忠观置簿拘管,只得修葺坟庙,不得别将支用。
劄付杭州,准此者」。
臣检会熙宁十年七月二十六日,据管内钱自然状,乞临安县祖先置到产业,每年收掠赁钱一千三百五十四贯,修葺诸处坟庙。
此时差官检计钱塘临安县所管钱氏坟庙,委是造来年深,木植朽损,共合用工料价钱一万二千八百九十贯九百九十九文。
临安县勘会到管纳钱氏归官房廊田产等赁钱,年纳一千三百五十四贯三百四十文省,送纳军资库
寻系本州申奏,乞临安县管催上件赁钱支拨修葺,约计九年,方得完备。
直至元丰五年内,因皇城使钱晖等奏乞,方准当年三月十八日中书劄子,奉圣旨,每年特支钱五百贯,与表忠观修葺坟庙,不得别将支用。
自后至元祐五年,虽支得四千五百贯省,盖为庙宇旧屋间架元造广大,一百馀年不曾修治,例皆损塌,须得一起修葺,稍可完补
若每年只支得五百贯,虽逐旋修得大段倒损去处,又为连接屋宇数多,随手损塌。
熙宁十年检计止今,又及一十四年,寻于去年再差官重行检计到两县坟庙已修再损、未及修屋宇神像等,共合用工料价钱,内临安县四千三百五十八贯一百四十四文省,钱塘县一万二千五百二十贯五百九十一文省,两县共合用工料价钱计一万六千八百七十八贯七百三十五文省,须至奏陈者。
右臣窃惟钱氏之忠,著于甲令,朝野共知,不待臣言。
而坟庙荒毁,行路嗟伤。
就使朝廷特赐钱物,为之修完,犹不为过,而况本家自有地利房钱,可以支用,岂忍利此毫末,归之有司!
恭惟神宗皇帝,深念钱氏之忠,特改妙因院,赐名表忠观,仍使其裔孙道士钱自然住持。
而有司不能推明圣意,奏乞尽数拨还地利房钱,以助修完。
经今十四年,表忠观既未成就,而诸处坟庙,依前荒毁,使先帝表显忠臣之意,徒为空言。
臣愚欲望圣慈特许每年临安县所收地利房钱一千三百五十四贯三百四十文省,令表忠观每遇修本观及杭、越州诸坟庙,即具所修名件及合用钱数,赴州请领,仍候修造了,差官检计,具委无大破,保明申州
所贵事体稍正,毋使小民窃议。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如蒙朝廷依奏,即乞指挥本州,逐年所收到上件地利房钱,令项桩管,只得充修造表忠观及钱氏坟庙使用,官私不得别行支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