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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对条上三事状1088年5月1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二、《苏文忠公全集》卷二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七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祐三年五月一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读苏轼状奏:准御史台牒,五月一日文德殿视朝,臣次当转对,虽愚无知,备位禁林,怀有所见,不敢不尽,谨条上三事如左。
一、谨按唐太宗著《司门令式》云:「其有无门籍人有急奏者,皆令监门司与仗家引奏,不许关碍」。
臣以此知明主务广视听,深防蔽塞,虽无门籍人,犹得非时引见
祖宗之制,自两省两制近臣、六曹寺监长贰,有所欲言,及典大藩镇,奉使一路,出入辞见,皆得奏事殿上。
其馀小臣布衣,亦时特赐召问。
非独以通下情,知外事,亦以考察群臣能否情伪,非茍而已。
臣伏见陛下嗣位以来,惟执政日得上殿外,其馀独许台谏官开封知府上殿,不过十馀人,天下之广,事物之变,决非十馀人者所能尽。
若此十馀人者,不幸而非其人,民之利病,不以实告,则陛下便谓天下太平,无事可言,岂不殆哉!
其馀臣僚,虽许上书言事,而书入禁中,如在天上,不加反复诘问,何以尽利害之实,而况天下事有不可以书载者,心之精微,口不能尽,而况书乎?
恭惟太皇太后以盛德在位,每事抑损,以谦逊不居为美;
虽然,明目达聪,以防壅塞,此乃社稷大计,岂可以谦逊之故,而遂不与群臣接哉!
方今天下多事,饥馑盗贼,四夷之变,民劳官冗,将骄卒惰,财用匮乏之弊,不可胜数,而政出帷箔,决之庙堂大臣,尤宜开兼听广览之路,而避专断壅塞之嫌,非细故也。
伏望圣慈,更与大臣商议,除台谏、开封知府已许上殿外,其馀臣僚,旧制许请间奏事,及出入辞见许上殿者,皆复祖宗故事,则天下幸甚。
一、凡为天下国家,当爱惜名器,慎重刑罚。
若爱惜名器,则斗升之禄,足以鼓舞豪杰。
慎重刑罚,则笞杖之法,足以震詟顽狡。
若不爱惜慎重,则虽日拜卿相,而人不劝,动行诛戮,而人不惧。
此安危之机,人主之操术也。
自祖宗以来,用刑至慎,习以成风,故虽展年磨勘、差替、冲替之类,皆足以惩警在位,独于名器爵禄,则出之太易
每一次科场,放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一次郊礼,奏补子弟约二三百人,而军职转补、杂色入流、皇族外戚之荐不与。
自近世以来,取人之多,得官之,未有如本朝者也。
吏部一官阙,率常五七人守之,争夺纷纭,廉耻道尽,中材小官,阙远食贫,到官之后,侵渔求取,靡所不为。
自本朝以来,官冗之弊,未有如今日者也。
伏见祖宗旧制,过省举人,御试黜落不少,既以慎重取人,又以见名器威福专在人主。
至嘉祐末年,始尽赐出身,虽文理纰缪,亦玷科举,而近岁流弊之极,至于杂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
进士升甲,本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有特旨,皆是临时出于圣断。
今来南省第十人以上,别试第一人,国子开封解元,武举第一人,经明行修举人,与凡该特奏名人正及第者,皆著令升一甲。
纷然并进,人不复以升甲为荣,而法在有司,恩不归于人主,甚无谓也。
特奏名人,除近上十馀人文词稍可观外,其馀皆词学无取,年迫桑榆,进无所望,退无所归,使之临政,其害民必矣。
欲望圣慈,特诏大臣详议,今后进士诸科御试过落之法,及特奏名出官格式,务在精覈,以艺取人,不行小惠以收虚誉,其著令升指挥,乞今后更不施行。
诸葛亮法正论治道,其略曰:「刑政不肃,君臣之道,渐以陵替。
宠之以位,位极则贱。
顺之以恩,恩竭则慢。
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
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
恩荣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也」。
唐德宗蒙尘山南,当时事势,可谓危急,少行姑息,亦理之常,而沿路进瓜果人,欲与一试官陆贽力言以为不可。
今天下晏然,朝廷清明,何所畏避,而行姑息之政!
故臣愿陛下常以诸葛亮、陆贽之言为法,则天下幸甚。
一、臣于前年十月内曾上言,其略曰:「议者欲减任子以救官冗之弊,此事行之,则人情不悦;
不行,则积弊不去。
要当求其分义,务厥中,使国有去弊之实,人无失职之叹。
欲乞应奏荫文官人,每遇科场,随进士考试,武官即随武举或试法人考试,并三人中解一人,仍年及二十五以上,方得出官,内已曾举进士得解者免试,如三试不中,年及三十五以上,亦许出官,虽有三试留滞之艰,而无终身绝望之叹,亦使人人务学,不坠其家,为益不小」。
后来不蒙降出施行,切虑当时圣意,必谓改元之初,不欲首行约损之政。
今者即位已四年矣,官冗之病,有增无损,财用之乏,有损而无增,数年之后,当有不胜其弊者。
若朝廷恬不为怪,当使谁任其忧,及今讲求,臣恐其已晚矣。
付乞检会前奏,早赐施行。
右谨录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