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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定叶祖洽廷试策状(二)1087年10月22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一、《苏文忠公全集》卷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祐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读苏轼状奏:右,臣近奉圣旨,参定叶祖洽所试策。
臣已与刘攽等定夺奏闻去讫
臣今看详元降臣寮上言有云:「凡在朝廷大臣,率多当时考试之官。
信有此语,安敢擢在第一」。
臣等今来定夺得叶祖洽显是学术浅暗,议论乖谬。
祖洽及第时,臣系编排官,据初考官吕惠卿等定祖洽为第三等中,合在甲科,覆考官宋敏求等定祖洽为第五等中,合是黜落。
臣曾具事由闻奏,乞行黜落。
兼据祖洽元试策卷子云「祖宗以来至于今,纪纲法度因循茍简而不举者,诚为不少」。
今来祖洽上章自辩,却减落上件言语,只云「祖宗已来至于今,纪纲制度,比之前古,亦有因循未举之处」。
显见祖洽心知「茍简」之语为不可,故行减落。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