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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进李定词头状1086年5月18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六九、《苏文忠公全集》卷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祐元年五月十八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范百禄状奏:今月十八日,准本省刑房送到词头一道,奉圣旨,李定备位侍从,终不言母为谁氏,强颜匿志,冒荣自欺,落龙图阁直学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许于扬州居住者。
右,臣等看详,李定所犯,若初无人言,即止是身负大恶。
今既言者如此,朝廷勘会得实,而使无母不孝之人,获得以通议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许如此等类得据高位,伤败风教,为害不浅。
兼勘会乞侍养时,父年八十九岁,于礼自不当从。
若不乞,必致人言,获罪不轻。
岂可便将侍养,折当心丧。
考之礼法,须合勒令追服。
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词。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准律,诸父母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
今定所犯,非独匿而不举,又因人言,遂不认其所生,若举轻明重,即定所坐,难议于流二千里已下定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