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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堂配帝第三劄子 北宋 · 王安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一、《王魏公集》卷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
臣近因请对,曾再论列配帝事,伏闻圣论,臣以迫于日旰,未尽所陈。
今辄敢援引古义,荐渎宸听。
《周礼·掌次》:「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设皇邸。
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帟重案」。
肆师》:「类造上帝,封于大神」。
盖「大旅上帝」者,以上帝兼昊天,故下文以五帝别之。
则《掌次》所谓「张大次小次,设重帟重案」者,专为五帝而言也。
「类造上帝」者,以上帝兼五帝,故下文以大神别之,则《肆师》所谓封者,专为昊天而言也。
《掌次》设文,正与《肆师》互相发明,则上帝兼昊天与五帝,尤为明白矣。
其谓之昊天上帝者,何也?
夏日昊天,气之主也,而所御者万物相见之事。
《易》曰:「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
又曰:「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
盖帝体物者也,万物皆相见,而帝亦于是与万物相见,故兆昊天于南郊以禋祀祀之也。
其谓之大神者,何也?
神之为神,无乎不在,在地则「维岳降神」、「田祖有神」之类是也;
在人则「乃圣乃神」、「圣而不可知之谓神」之类是也;
在鬼则「神保是飨」、「神具醉止」之类是也。
此以道言之也。
地则谓之祇,人则谓之鬼,唯天则谓之神者,此以礼言之也。
礼者我无加损焉,正其名而已矣。
故《周礼》一书,在天者皆谓之神,唯昊天则谓之大神,若地祇、人鬼,则无有谓之神者,盖以正名为书,则不得不尔。
虽与他经所称不同,其理一也。
故其称昊天上帝也,五帝也,亦各正其名而已
至于郊祀国祀之说,臣已粗陈大略矣。
臣智识浅昧,学术无取,被蒙圣问,不敢不尽其说。
干冒天威,死有馀恐。
惟陛下断其可否,不胜大幸。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