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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献利害书 北宋 · 沈辽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二四、《云巢编》卷八
某官阁下:某窃谓礼乐刑政为教化之具者,莫不有极,惟治财之法,所以利病于世为无穷。
故曰:「法弊则变,变乃通」。
此古今之大要也,治乱得失繇是生焉。
方今朝廷修明法度,以致太平,其所作兴者既已备矣,而于利病之术尤纤悉也。
上出于论思左右之臣,下逮于市井刍荛之士,皆能毕智竭虑以申其说。
非特利于公上也,亦以利其己也。
于是四海九州,罔有内外,莫不蒙其利矣。
朝廷以为它使者不足以总统其事,故建官焉必择其通明博敏之人以任之。
行之数年,于宠遇之数,今复有隆于前日矣。
非有位于朝不使也,欲其势重足以有临也;
非有名于世不擢也,欲其才刃足以有断也,卓然之隆者也。
若某者,蒙钝不肖之人也,何足以知利病之权欤?
结发从仕甫二十年,三遇铨选矣,廑身悉力,适无败事。
当涂过听以为能,论荐者盖有之矣。
其采而知之者,亦不绝焉。
昨为令东安也,方新法之行,吏民不知所向,加之师旅在境,劳徕之不暇,某于是时推行措置,莫不尽理,亦幸免焉。
非曰能也,不敢忽,故皆虑之;
不敢懈,故皆躬之尔。
今之为掾史,非有可专者也,毫釐而必承之,朝夕而谨视之而已。
本局有沽酒之法,诚无利而有害。
宁独一州乎?
天下皆是也。
及役钱有过费或可财省者,试条其一二,具于别牍,唯阁下采择焉。
前日阁下之按部也,窃伏诸吏之行,瞻望下风。
其有所陈者,必降心而询访之;
其有可行者,必驰檄而号布之。
小大之吏,独恨其无蕴耳。
蕴之,孰不愿陈于阁下之前也?
某乏困放贱吏也,窃怀区区焉,所谓利于己者,非特此一事也,敢因布其腹心,以求阁下之知遇焉。
庶以考察其愚,不可谓无意于其间者也。
干冒尊严,无任惶恐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