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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俗策 北宋 · 李清臣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一六、《圣宋文选全集》卷二○
民之厚薄无古今,顾治道何如耳。
今之天下,土地广而人民众,兵寇不作,咸于安渔樵耕织之业,其盛可与治古侔矣。
所愧于古者,风俗之不厚也。
风俗之薄,非民之罪,非质性而然,国家法制之失也。
风俗之大端,孝悌而已矣。
民之忘孝悌而溺于薄恶,考之于古,未有甚于今者也。
贾谊语秦之俗曰:「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
借父耰锄,虑有德色;
母取箕帚,立而谇语。
抱哺其子,与公并倨。
妇姑不相悦,则反唇而相稽」。
以为慈子嗜利,去禽兽亡几。
今天下之民,莫不割其室庐,计其桑柘,殊井爨坟墓,离血气色膂之亲,而邈若胡越。
其联族而居者,千室无二三焉,奚翅秦俗之薄也!
秦俗之薄,亦商鞅为之耳。
商鞅之法:家有两男而不分异者,倍其赋。
秦人安得而孝悌也?
今国家计丁黄以任征役之事,其籍异而口寡者,皆幸而免焉。
幸免者众,而征役之事并于同籍之家,故乖析者自视以为计,而恺悌之民,困于调发,亦分丁离籍,以求幸免于征役之事。
甚者寡母之嫁,喜丧期之终,朝为天伦,暮为邻里,朝为九族,暮为寇仇,争辨锥刀,嚣嚣于郡邑,奚翅秦俗之薄也!
夫民固无知,在为上者导之而已矣。
今导之以幸免之路,使天性恺悌者迫于征役、牵于法制而不得遂其辑睦同居之乐,一室为之,千室慕之,慕恶之风,暧然盈于天下。
耳目之所习,民咸以是为适然,莫有羞愧怪骇者。
故曰:非民之罪,非质性而然,国家法制之失也。
国家建太平之业,将以比隆于唐虞,轶迹于三代,顾与秦同俗而尚不知变乎?
周之时,闾师、党正、州长、乡大夫之职,皆亲民之吏也。
或正岁,或月吉,则书其民之有孝悌睦姻之行者,而谓之贤者,国有力政,则不及焉,其乡师又为乡刑以纠其尤不率者也。
汉之时,孝者复其身,时有所赐。
其奖劝孝悌睦姻之俗,而惩薄恶之民,教训法度,盖详备如此,尚惧狃习之未去,而民纵其欲而弗勉焉。
今虽未能如周、汉之法,为之惩沮,而又开幸免之路,道民于睽异薄恶而曾不为禁欤!
其有所谓劝善之法,不过诱乡之愚夫妇剟髀以食其长上之癯疾者,然后赏之于粟帛,斯以为孝悌而已矣,此正先王之所诛也。
古之圣人于化民也,不务为其所难。
有一人焉,能奋然而为天下之所不能为,而无益于治,谓之惑世。
故举世之人不敢为瑰怪非常之行,惊众以为高,性适于中和而已。
今夫田野之民,少长怡怡,冬夏相群于丘墓园庐之间,弟从其兄,子从其父母;
趋雨泽而力耕耨。
闲暇有馀之时,炮羔炊黍,腊社而尝蒸,不为悖慢斗搏,踔去他所,或抵戮辱,以忧其家者,斯足以为孝悌之民矣。
其斯以为教,故民之从之者乐而易。
今且贱乐易中和之行,扰之使不得为而勉之。
以其所难以导民,观先王之孝,盖未有然者也。
臣以为欲风俗之厚,莫若诱民于孝悌;
欲民之孝悌,莫若使离异者不得幸免其征役。
今若著为定令,同产宗族丧服期年以上者,虽析籍异赋,亦总计丁黄之数,而任征役之事,亲尽然后与他户同。
既不得以籍异口寡而幸免焉,则嚣薄之民无所望,而恺悌之民得以遂其常性而为辑睦同居之乐。
一室为之,千室慕之,则笃厚之风渐于天下矣。
不耗刑赏,不挠律令,非有甚高之议,难行之说,奚为而不可为耶?
若夫约周、汉劝惩之旨而为之法,则又朝廷之美,臣愚不能预也。
民之厚薄无古今,顾治道何如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