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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评事司农寺主簿贾君墓志铭熙宁九年 北宋 · 沈括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五、《长兴集》卷二八
君讳士彦字升之邓州穰人
御史中丞、赠礼部侍郎黯之子。
以荫补秘书省正字,三迁为大理评事
始,礼部疾革,自为奏,论时政得失,而卒不及其私。
天子哀之,诏禄其嗣子。
君按籍当迁,而推以与其叔父𪒹,𪒹以是拜官。
而君免丧,起监邓州酒务。
大臣有荐君者,君时已知名。
代还,留三司编理案籍。
会狱官缺,君摄事,治有能名,擢摄审刑详议数月。
法有不能决者,君为发明之义,以见为法之意。
囚坐流、死,得傅轻议者十馀辈。
方朝廷以义制法令,四方报谳,其所开阖施舍,皆关治体。
天下始知令政教相与为本末,而学者无二道。
君谓其法当传后,宜属有司次集以为新格。
朝廷用其言,为置官司领之。
以亲老求还山南,改京西南路提点刑狱检法,州县无淹狱,官府无废事。
久之,司农召为主簿,未领,以疾不幸。
君性博宽,好学问,强记,无所疑于物。
其与人交,柔易人也。
至于操事论则凛然,虽强者为之下。
惜其才未见于用而遂卒。
卒之日,熙宁八年十二月乙未
明年某月某甲子,夫人吕氏携其孤葬君于穰之冠军原。
其孤曰牧,于是生五年矣。
予与君游,雅知君,而又感君之不幸,为之诔而且著之铭。
铭曰:
来之日未形,逝之日未可求,则夭讵非脩耶。
达匪我有,穷无伤其仁,则屈讵非伸耶。
穰之山有乔斯宫,穰之水滥可游。
匪骞匪兢,我龟是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