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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论(中) 北宋 · 吕陶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六、《净德集》卷一五、《永乐大典》卷二○六四九
乾坤之生六子,可得而知也;
八卦之为六十四,其可得而知乎?
不牵于数,不惑于气,而后可知也。
夫《易》固有数,而八卦之成列,不可以数言也;
卦固有气,而六爻之适变,未可以气言也。
以数而言者,求于八卦之先而未至于象也;
以气而言者,得于六爻之后而不归于象也。
求于八卦之先而牵乎数,故于《坎》《离》先天地;
得于六爻之后而惑乎气,故谓卦气起《中孚》。
盖数与象与气于卦之相生,其迹甚近,而其理甚微,宜乎说者之不能别而纷纷其间也。
譬之于人,其智愚寿夭者,数也;
其四体具者,象也;
其动息语默者,气也。
今目之曰人者,将以其智愚寿夭与其动息语默之何如而称之邪?
亦以其四体之具而称之也?
其生而有智愚寿夭,则置而不言;
其动息语默之何如,则未议及之。
盖有生而后有体,有体而后有动息语默,数之与象,象之与气,亦何异于是?
有数而后得其象,有象而后知其气也。
有数而后得其象,是以三画为《乾》,六画为《坤》。
谓之《乾》《坤》而不谓之九六,则卦之相生,不可以数言,而可以象言也。
有象而后知其气,是以有《复》之象,而后明之曰「七日来复」;
有《临》之象,而后推之曰「八月有凶」。
则卦之相生,可以象言,而未可以气言也。
茍质之于经,以《乾》、《坤》为之始,以六子为之次序,不为异端小说之所夺,一本诸象,以求六十四卦始终之变,其谁曰不然?
昔者圣人之言曰:「《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
《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
《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
《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
《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
《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其言曰「《震》一索而得男,《巽》一索而得女」者,犹言曰「一索而得《震》为男,一索而得《巽》为女」也。
此诸卦相生之法也。
夫阴阳者,相求之物也。
由其相求,然后有生生之用,成万物之象焉。
是以《乾》《坤》之位定,八卦之爻重,阴必求阳,阳求之阴,始于一阴一阳之相求,六子以次而生;
再变而求,而十有二卦成矣。
故《乾》之初,求于《坤》,得《震》,而为长男,则谓之《复》;
《坤》之初,求于《乾》,得《巽》,而为长女,则为之《姤》。
《乾》之二,求于《坤》,得《坎》,而为中男,则为之《师》;
《坤》之二,求于《乾》,得《离》,而为中女,则谓之《同人》;
《乾》之三,求于《坤》,得《艮》,而为少男,则谓之《谦》;
《坤》之三,求于《乾》,得《兑》,而为少女,则谓之《履》。
此其一变也。
《乾》之四,求于《坤》,得《震》,而为长男,则谓之《豫》;
《坤》之四,求于《乾》,得《巽》,而为长女,则谓之《小畜》;
《乾》之五,求于《坤》,得《坎》,而为中男,则谓之《比》;
《坤》之五,求于《乾》,得《离》,而为中女,则谓之《大有》;
《乾》之六,求于《坤》,得《艮》,而为少男,则谓之《剥》;
《坤》之六,求于《乾》,得《兑》,而为少女,则谓之《复》。
此其再变而求也。
以此而推其中,则二阴二阳之相求,六子以次而生,起于《屯》、《鼎》,四变而穷,而二十四卦之象成矣。
又以此而推其终,而三阴三阳之相求,六子以次而生,起于《否》、《泰》,三变而穷,而十有八卦之象成矣。
与夫求之于数,得之于气,而涉乎异端小说之纷纷者,孰为简易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