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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乞放免宽剩役钱状熙宁十年三月十日1077年2月 北宋 · 吕陶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九一、《净德集》卷一、《群书考索》后集卷五六、《文献通考》卷一二、《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上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九、嘉庆《四川通志》卷六六、同治《德阳县志》卷七 创作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今具本州九陇等四县,自熙宁六年九年原科役钱共计二十二万六千七百八十七贯六百二文。
已支、见在如后:已支一十七万八千八十贯九百三十七文。
见在宽剩钱四万八千七百六贯六百六十五文。
右,谨具如前。
臣伏以朝廷欲宽为役,立法召募,使民均出佣钱,雇人应役,初无过敛民财之意。
有司奉法,惟恐不能足用,遂于一年合支役钱数外,增添科出,谓之宽剩,盖欲准备修葺桥道廨舍,并买置什物之类。
官中逐年支用虽少,民间两科所出甚多。
熙宁六年施行役法以来,至今四年,臣本州四县已有宽剩钱四万八千七百馀贯,今岁又须科纳一万馀贯
成都一路计之,无虑五六十万。
推之天下,现今约有六七百万文宽剩在官。
岁岁如此,科出不已,民间何以送纳?
况今泉币绝乏,货法不通,商旅农夫,最受其弊,盖是现钱大半入官,市井少有转用。
臣愚深恐朝廷不知免役钱外有此宽剩数目,伏乞圣慈指挥路提举仓司,契勘现在宽剩钱数,约度支得几岁不至阙乏,霈发德音,特与免数年;
或乞逐年限定数目,不得过役钱十分之一。
所贵民力不至重困。
〔贴黄〕朝廷如以臣言可采,只乞下司农寺取索今日以前天下支役钱外宽剩钱数,便见利害。
〔又〕臣伏见二年以来,川中见钱绝少,物价减半,银每两、绢每匹各只直一贯四五百文,米每石一贯二三百文。
其如免役并宽剩钱并依旧数送纳,比之熙宁六年所出,即似加一倍。
若不契勘除减,深恐民间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