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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论 北宋 · 王安国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八七、《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七
经曰:「非先王之法不敢言」。
圣人教天下之学者未常先于言,而言不可以废于天下。
古之所以取人者始于德,而卒曰「敷奏以言」,盖不得其言,则不足以试其功也。
故曰「有德必有言」者,是之谓欤?
然而言虽以辨天下国家之治,而施于天下国家,则芒乎其不足以有为者,何也?
曰:此固不足谓之法言也。
、文、武、周公孔子之道,出乎千世之后,如揭日月于万物之上,而道之传者得乎六经而已。
岂六经之用于天下国家而不足以有为乎?
盖古之士穷之于己,达之于人,其言未始失乎道之先后者,岂独智足以明道哉!
方是之时,朝廷之治得于视听之习,而其微也,犹沐浴于圣人之泽,则其法于言也,孰诱而不入于此欤?
《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谓夫姊之不可先于姑也。
春秋》:「陨石于宋五,六鹢退飞宋都」。
视其陨于上而不知其物也,于是谓之陨,陨而后知其石也,于是谓之石。
视其石而后知其于宋,于宋而后得其数,故曰「于宋五」。
仰而视之其数六,进而视之则鹢也,退而过宋都,故曰「退飞过宋都」。
推《诗》、《春秋》之言,而知夫六经之中无不然也,则古之所谓言者岂茍乎哉!
盖通于训诂之学者,其言已能不失乎道之先后,而况学圣人之道者乎。
所以举之于事,而应变周旋,各得其适者,言得乎先王之法也。
嗟乎!
后世之言往往失乎道之先后者,岂非汩于俗之好恶,而学不足乎?
甚者驰骛于笔墨之工,以争胜于利害之际,不思乎一言之失,不足以应万事之变者,可不惜哉!
盖言犹不足以得道之先后,而行之于身,为之于天下国家,其能周旋各得其适乎?
孔子以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者为士大夫之事。
噫!
使其尽得于先王之法言,而天下国家之不治者,愚未之闻也。